不管是不是炒房,去(100)年售屋的民眾,今年5月都要多繳稅。財政部核訂100年售屋所得額標準,首度採取按漲跌程度分區調整課稅比率的措施,以貼近反映售屋獲利。台北市及新北市為全國雙重稅區,北市售屋所得額高達42%,創下史上新高。

「財產交易(售屋)所得額標準」是針對出售房屋、卻未出示成本證明者,計算售屋所得所用的官方標準,財政部每年頒布一次。

財產交易課稅所得率改分區調整 北市飆到42%新高

財政部昨(19)日公布10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台北市從99年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7%,100年大舉調高至42%,漲幅13.5%,雖非全國最大漲幅,但用以計算個人售屋獲利的所得額比率(42%),為全國最重。

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1,000萬元的不動產,99年出售時,按照37%計算應申報的售屋所得是370萬元(即1,000萬元乘37%),但出售年度為100年時,即會調增為420萬元;價值相同的房屋,不同年度出售,課稅所得增加50萬元。

如以售屋者適用5%到40%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換算,增加的50萬元售屋課稅所得,所須增繳的所得稅,分別是2.5萬元到20萬元不等。房屋評定現值愈高者,增加稅負就愈多。

與往年不同的是,除台北市外,今年首度按照房產漲跌情形,訂定各縣市分區財交所得額課稅比率。

以新北市為例,共分成四級課稅,所得額比率最高是板橋、永和及新店三個行政區,從21%調升至28%,增加7個百分點、漲幅33.3%;漲幅最大地區在三峽、淡水與林口等區,課稅所得額自8%,拉升到14%,漲幅高達75%,為全國計稅所得增幅最大的地區。

財政部指出,100年財交所得額標準希望能夠反映各縣市房產漲跌的真實情況,因此課稅所得額調整的幅度,北部縣市要比南部為重;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又要比其他未升格縣市高。

新聞辭典》房地產交易課稅所得率

每年5月報稅前,財政部依據房地產市場的交易變化,訂定各縣市適用的所得額比率,供無法出示房屋取得成本證明的民眾,計算其應申報的售屋所得,並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不過,這是以房屋的評定現值做為計算基礎,並非實際市價。舉例來說,財政部核定,台北市100年度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42%,意即出售一棟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屋,課稅認定所得就是42萬元,而不論實際售屋獲利多寡。

換言之,若售屋虧損者,未能拿出實際成本證明,非但損失不會被承認,還要再多繳一筆所得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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