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透天厝「曉峰大地」推出時,廣告強調「戶戶雙車位」,葉姓等4住戶買下後發現,一個車位在自家門口,另一車位在對面馬路上,還是社區公有地,停車要付費,4住戶憤而提告求償,新竹地方法院判建商應賠償每人35萬元。

 

雙車位變1車位 廣告不實建商判賠

打官司時,建商將2輛1300CC的車子停在4米5面寬的房子前,拍照給法官看,表示「就算4米5面寬的前院,也可停放2輛車」;法官發現,停了2輛車後,跟本無法打開車門。

「太離譜了!」葉姓等4名住戶稱,當年看到廣告看板寫著「戶戶雙車位」等內容,因而到銷售中心接洽購屋,銷售人員還告訴他們:「雙車位中,第1個車位在自家門前,第2個在對面圍牆馬路旁」。

因考量有雙車位需求,他們購買房子,沒想到購買後,社區管委會對停在圍牆旁的車子要收費,才知道馬路空地產權根本不是個人的。

建商向法院稱,「第2停車位在對面馬路圍牆旁」的說法,是銷售小姐個人行為,而廣告上所稱雙車位,是指購買面寬5米2的住戶才適用,葉等4人買的是面寬4米5的房子,兩種房價不同。建商並提出「即使4米5面寬的前院,也可以停放兩輛車」照片。

法官調閱資料,建商當初廣告單內容「地38至64坪,戶戶雙車位」,提及的坪數包含葉等4人所購買的房子,讓購屋者認定「戶戶雙車位」,至於建商提供可停2輛小車的照片,車門根本無法開,不符一般認知停車的基本需求。

法官認為,葉等4人受到減少1個停車位專用使用權的損害,依據買賣契約,建商應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再依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價,當地1個停車專用位價值35萬元,判建商應賠4人各35萬元。【聯合報╱記者蔡育如/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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