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100年有賣房子的民眾,5月要記得報稅。因為辦過戶時只繳了土地徵值稅,售屋賺了錢要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如果虧錢也可以列舉扣除,都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如果不是換屋,去(100)年售屋者,今年5月可能要多繳一點稅。

 

主要是因為這幾年房價大漲,財政部核定100年財產交易 (售屋)所得標準,首度採取按漲跌程度分區調整課稅比率,反映售屋獲利。

財政部官員指出,100年售屋所得調整的幅度,北部縣市要比南部大;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桃園縣)比其他未升格縣市高。

台北市及新北市為兩個重稅區,台北市售屋課稅所得額從99年度「房屋評定現值」的37%調至100年度的42% ,創史上新高。

新北市分成4級課稅,最高一級是板橋、永和及新店區,從21%調升至28%,增加7個百分點,漲幅33.3%。漲幅最大在三峽、淡水與林口區,課稅所得額自8%提高到14%,漲幅達75%。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比財政部公布的認定標準低,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以選擇按實際所得申報。

對於無法提供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單據的屋主,陳俊宏建議,最單純的申報方式,是按前述財政部每年公布的「房屋評定現值」固定比率,計算售屋所得。

房屋評定現值一般並不高,即使是位於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約新台幣100萬元。陳俊宏表示,依財政部100 年公告的所得額標準42%計算,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子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42萬元。

相同評定現值的房子,相較於99年度的比率37%,在100年售屋,官方認定的課稅所得多了5萬元。

至於售屋要繳的所得稅則根據售屋者適用5%到40%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而不同。以售屋所得額42萬元為例,低所得者繳稅2.1萬元,高所得者繳16.8萬元。與99年度比較,因售屋所得標準提高而增加繳的所得稅是2500元到2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提醒,出售自用住宅後,在兩年內又買房,或先買後賣,皆可享「重購退稅」優惠。要注意的是,前後兩間房子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且要出示契約,證明重購自用住宅的價格比賣掉的高。

換句話說,如果自己住的房子越買越大、越換越貴,不管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怎麼調都沒關係,繳的稅都可以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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