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十四號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方向,提高建商發動都更的居民同意比率門檻到十分之九,讓建商大喊被政府吃定,並認為會使都更速度更緩慢。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十五號)仍然表示,新法比現有版本好很多,避免炒地皮,更能保障參與戶的權益。(戎華儀報導)

 

都更同意門檻提高 內政部:避免炒地皮

內政部版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在建商眼中看來過於嚴苛,讓都更幾乎沒有投資價值,尤其是建商發動的都更案,同意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面積比率必須高達十分之九,等於讓還沒簽同意書的住戶決定都更案的成敗,也使得都更案「有行無市」。

內政部長李鴻源十五號表示,新法比現有法規好很多,對都更的同意比例採分類分級的方式規範,針對不同的都更原因有不同的同意比例門檻,較能全面照顧都更戶的權益,避免都更被批評是重新蓋房子炒地皮。

李鴻源:『都更是我們都市計劃手段的一環,我相信整個修法的幅度很大,但是我認為當然建商會有所依循,我們參與戶的權益會受到保障。』

《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中規定,如果因為房屋建物安全出現疑慮而需要都更,住戶同意比率門檻較低,只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即可都更;如果是建商發動的都更,同意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面積比率是十分之九。來源:中廣新聞網

都更條例新法定罰則 建物全拆才能預售

內政部今天(十四號)召開記者會宣布完成部版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包括七大修法重點。雖然內政部強調修法並非針對文林苑個案,不過從修法內容看來確實像是衝著文林苑而來,不過內政部表示修法不溯及既往,文林苑的爭議還是只能按照現有的規定處理。(戎華儀報導)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軒然大波,內政部十四號召開記者會公布內政部版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七大修法方向。

新修正的規定刪除了現有條文中,實施都更的建商可以請主管機關徵收不同意都更戶的房屋和土地的規定,這也是文林苑案爭議中被部分專家認為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居住權的條款。

另一個則是規定,都更區域的房屋一定要全數拆除,建商才能預售,如果違法拆屋,將處新建房屋銷售金額三成的罰鍰,而且是按次處罰,拆一次就罰一次。

內政部長李鴻源:『沒有把所有人權力變更實施的都市更新案,須要在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可以辦理預售。違法這個原則的話,我們可以處以百分之三十的罰鍰,這是在我們第五十二條、第七十七條裡面規定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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