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夾層屋雖讓房屋有增值感,也常被拿來當成賣點,但房仲業者表示,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只要有人通報違建,都恐面臨被查報拆除的命運。

 

頂加就是違建 通報即可拆

房仲業者表示,這些違建其實都不應該計算房價,但市場通常習慣以三分之一的坪價來當成頂加的房價。

永慶房產集團研展經理黃舒衛表示,會用三分之一的價格,是因租金反映。例如在北市的30坪房屋,每月租金約2萬,以租金回推,每坪約20多萬,相當於北市每坪均價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他指出,台北市政府以民國84年1月1日為分界,在此之前的為「既存違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在此日期之後產生的「新違建」,就會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應查報拆除。目前礙於政府人力不足,無法進行全面拆除,但只要有人舉報,例如有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安全、衛生、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在台北市,無論是84年以前或以後的新舊違建,都有可能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黃舒衛表示,有些賣屋者把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及夾層屋等所增加的坪數計算在屋價內,讓買方覺得「價廉」,其實違建的部分不應該算入房價。

他說,民眾若有意購買「頂加」違建,或想買了之後分隔雅房出租獲利,購屋前應仔細評估風險。【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頂樓加蓋爭議多 公會要求告知風險

「頂加使用空間大、超值低總價公寓」、「稀有RC頂加釋出」,有頂樓加蓋的老公寓,常會在房仲廣告上主打「超值使用」;但因頂加幾乎都是違建,消費者若忽略了這一點,恐引發日後的消費糾紛。

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最近即發文要求各房仲公司會員,不得替頂加打廣告,如廣告物件內容包括「頂樓加蓋、夾層屋、陽台外推及工業住宅」等字樣,都應儘量避免。

公會還表示,為減少交易糾紛,不宜渲染頂加的價值,如果廣告上有頂加的示意圖,也應於示意圖旁加註「有被拆除的危險」等警語。

日前某大型房仲公司,在網頁廣告中刊登「大巨蛋花園頂加」的委售案件,並在廣告中附上「頂樓增建示意圖」,遭人檢舉,認為該頂加有廣告不實的嫌疑。

公會說,房仲廣告內容附上頂加增建示意圖,只是描述現況,使消費者知悉此案有頂加增建現況,對不欲購買頂樓增建的住戶,有告知作用,屬資訊揭露的一部分,並無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於廣告不實的相關規定。

但頂加的物件,常會於廣告中渲染價值,把此當賣點,例如「權狀20坪、可使用30坪」、,進而提高物件的本身的售價,也不時傳出消費者購買頂加的消費糾紛事件,於是公會請求解釋法規。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雖頂加的示意圖並無廣告不實,但頂加本身還是有可能違反建管相關法規及公平交易法,也建議房仲今後最好不要替頂加打廣告,在不動產屋況說明書裡載明即可。且就算示意圖加註警語,還是有可能會被拆除,最好的方法是,照實講就好,即權狀為多少面積,就是使用多少面積。

公會表示,不確定的、違法的建築物,就不要揭示在廣告裡;廣告實在,就能避免不必要糾紛。【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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