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故房屋出租如實際作住家使用,房屋稅仍可按住家用率課徵。
稅捐處進一步指出,房屋稅稅率可分為住家用稅率一‧二%、營業用稅率三%和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二%等,並提醒民眾如房屋原出租作補習班使用,係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二%核課房屋稅,後因補習班搬遷,改作住家使用時,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保障自身權益。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更新日期:2010/03/08
http://key88.net/article18409.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a00336 的頭像
    ea00336

    我愛家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