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反避稅條款」在立法院臨時會未排入議程討論,是「看不到租稅正義」!但問題是實施反避稅來海外追稅,沒有想像中簡單。另外,跑都跑不掉的房地產稅,要課比較容易,更應該做。
留在海外避稅管道
所得稅法修正案版本,其中第四十三條之三主要規範有關「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的課稅制度,切斷國內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不匯回台灣的避稅管道。
錢留海外課不到稅
依據修正規定,受控外國公司的分配利潤,未來也要計入母公司當年度所得額課稅,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避免跨國企業將錢留海外課不到稅。
視為國內企業繳稅
第四十三條之四則規定,企業雖然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企業的居住者身分將視「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在那裡而決定。如果實際管理處所是在台灣,就要被視為國內企業繳稅。
實際運作困難重重
不可否認的,現在世界潮流是朝反避稅在走。歐盟、美、英等國現在都很積極。但是我國現實的問題是,與台灣簽訂包含資訊交換在內之租稅協定國家甚少,缺乏勾稽的制度與資訊,屆時可能造成無法蒐集到課稅資料的窘境,導致空有規定,實際運作困難重重,尤其如何舉證恐引發徵納雙方爭議。
投資購併策略運用
另外,財政部要課徵企業的「消極性資金」,但企業的海外小金庫資金也可能是為了轉投資或購併案的策略性運用,課稅恐限縮海外資金靈活度,更可能打擊台商企業的發展。
企業資金跑路問題
小型開放經濟體如香港、新加坡,國際化程度夠,與大部分國家也簽租稅協定,但對海外追稅一事,目前自認為做不到,所以他們是沒有做。我們真的要做,就要小心證所稅的教訓,企業就用腳投票,資金可能跑路的問題,而且就是跑到港、星。
貫徹租稅檢討對象
不能跑的,就是房地產,也是貫徹租稅正義,最應該檢討的對象。根據營建署公布的最新數字,去年第三季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達十四點七倍,只比世界最糟糕的香港十四點九略好。
我國地產成本很低
而新北市為十一點四倍,都遠超過人民負擔。究其原因,我國的房地產持有成本在世界幾乎是最低的。因此房地產可以囤積,也創造出大量空屋。稅制不改,拉再多捷運,只要交通一便利,房價馬上就漲上去。
房價合理租稅正義
政府應該增加第二套或第三套房以上的房產持有成本。實價課稅,並課累進稅。則囤積房產及炒房者,算一算,投資報酬會被稅金吃掉,才會釋出多餘的房產,房價合理化才有可能到來,才能談「租稅正義」。
全文網址: 聯合報╱林建甫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469054.shtml
臨時會加碼 綠提「反避稅條款」-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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