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證明爭取優惠房貸  第1屋未賣出前 可提出仲介轉售委託證明
在目前央行持續緊盯投資客的狀況下,對換屋的民眾來說,若第1屋尚未賣出,很容易被定位為投資客,無法申辦自住房貸享有優惠。換屋族若想爭取優惠房貸,可以提供住宅自住的證明文件,或是簽署切結書,來聲明擁第2屋只是過渡時期,以便爭取自住房貸優惠。
備妥文件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因為央行自今年3月開始,密切注意銀行對投資客的放款利率與成數,銀行對名下有第2屋的申貸者放款成數多以6.5~7成為上限,利率也再加碼0.25~0.5%。
避免誤認為投資客
雖然央行在6月24日宣布新的房市管制措施(通稱:選擇性信用管制),針對在台北市與台北縣10縣轄市,已有房貸仍購屋並申貸者,祭出放款成數最高7成,取消寬限期,及對同一擔保品,不得以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但其他非管制區,仍未全面解禁,換屋族群購屋時還是有可能被定義為投資客。
某大型行庫主管指出,央行宣布新房市管制措施後,自家銀行已放寬非管制區域的限制,但儘管在非管制區,銀行為控管放款風險,申貸人與配偶2人名下擁第3屋,仍會被視為投資客。
林以德建議換屋族,最好在售出第1屋,或是準備充足的自備款後,才購買第2屋,不僅可避免被誤認為投資客,也因為銀行放款評估時,申貸人自備款愈充裕,申貸成數愈低,銀行願意釋出的優惠愈多。
選擇長期往來銀行
換屋族要爭取優惠房貸,除了透過建商或房仲向銀行申辦,或是加保房貸壽險外,擁有第2屋的民眾,也可提供能證明住宅自住的文件,如第1屋委由仲介轉售的委託證明,或是簽署切結書,來聲明擁第2屋只是過渡時期,以便爭取自住房貸優惠。
第1屋尚未售出、貸款尚未清償或是自備款有限的換屋族,第2屋申貸時應選擇具寬限期,並去除還款前期高利率的房貸專案,不僅能減緩購屋初期的房貸壓力,也能避免申貸者因還款壓力而匆促賣掉第1屋的情況。
另外,銀行對有長期往來與良好關係的客戶,往往願意釋出較多優惠,除信用卡、薪資戶外,換屋族購第2屋時,也可向第1屋申貸銀行詢問。
換屋族房貸注意事項
◎同一人名下持有2屋,即可能被銀行定義為投資客
◎持有第2屋定義:第1屋貸款尚未還清,即購入第2屋
◎新的房市管制措施僅限制特定區域,但銀行對其他區域限制仍未全面解禁
◎可透過建商或房仲向銀行申辦,或是加保房貸壽險
◎第1屋尚未賣出的民眾,可提供仲介委賣書或是簽署切結書
◎準備充足自備款,以申辦低成數房貸,來爭取低利率
◎第1屋尚待售,或房貸尚未清償者,除了要注意有無寬限期外,也應避免還款前期高利率的房貸產品,才不會因為還款壓力高,而匆促賣掉第1屋
央行624新房市管制措施
◎適用地區:台北市全區、台北縣10個縣轄市(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土城、蘆洲、樹林及汐止)
◎適用對象:第1屋房貸尚未清償(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紀錄為準),即在以上區域購屋並申貸者
◎適用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人壽保險公司及中華郵政壽險處
(生效日期:自2010年6月25日生效。生效日前經核准但尚未撥款案件,可依原核貸條件辦理)
各類型房貸比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各銀行 【吳苡辰╱台北報導】
http://key88.net/article22725.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