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近來在新北市新店區買中古屋,並非自住,而是作為投資用。該物件屋主已隔成套房,聽說住宅不能隨便隔間成套房,因此想請問,這有可能會被檢舉非法租金嗎?

專家意見 隔間套房是否合法 無關租金收取

太平洋房屋管理部、客服部暨法務室協理蔣美龍表示: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條,應依規定辦理之建築物分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內政部又規定,除建築物的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中任1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增設兩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情形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改裝應申請許可

多數作為隔間套房之建築物皆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經許可後始得變更。只有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且所有權屬於同一權利主體時,無需申請。

而租金的收取為基於租賃契約收取,此與隔間套房是否合法並無直接關係,並無非法租金的問題。

蔣美龍小檔案
現職:太平洋房屋管理部、客服部暨法務室協理 蘋果日報

室內裝修未申請 查到將罰六萬

常見室內裝修糾紛,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從今年四月起,加強稽查室內裝修及隔成小套房的建物,只要未申請裝修許可證,可罰六萬元以上;非法施工業者則可罰十二萬元以上,至今已開出廿六張罰單。

內政部去年修正《建築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要求凡六層樓以上建物及五層樓以下隔間小套房的建物,若執行室內裝修,依法得申請裝修許可證,但許多民眾未申請許可證,還有非法的施工業者,導致檢舉案逐年增加,決定今年四月加強稽查。

台北市建管處股長李豪偉說,北市登記有案的合法裝修業共一九四七家,去年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共二三六五件,平均每家業者承攬裝修工程一.二一件,明顯不合理,有龐大黑數存在。

李豪偉說,北市房價居高不下,常有公寓大廈裝修成多間套房出租,導致用電過量、破壞構造、陽台違建等違規或侵權情形,增添建物的公安疑慮,還有侵害公寓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虞,衍生許多糾紛,確實有加強管理之必要。

為遏止亂象,今年四月一日起,建管處加強稽查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的業者及使用人,已開罰廿六件。李豪偉說,遭罰的案件,大多是民眾委託無證照的裝修業者施工,或屋主自行設計找工人施工,依《建築法》規定,屋主可罰六萬以上,非法施工業者可罰十二萬以上罰鍰。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室內裝修應申請 否則開罰

北市府昨在公安會報中表示,民眾室內裝修時應先申請批准,否則將依建築法開罰6萬元,也將加重處罰非法施工業者12萬。

建管處表示,依規定6層樓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內政部指定包含小套房等「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前均應先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核准。

官員呼籲,民眾從事室內裝修,除應選擇合格廠商確保權益外,施工前也應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直下層住戶同意、台電屋內線路檢驗合格證明,以及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等證明。

市內房價居高不下,屢有公寓大廈裝修成多間套房招租情形,致使大樓常發生用電超載、破壞結構、漏損損鄰與陽台違規事件頻傳。

為抑制相關違規情形,市府自4月1日起加強取締。但以99年度北市合格室內裝修業者1947家,全年卻僅2365件合格申請裝修案,平均每家業者1年僅申請1.21件看來,實際申請比例明顯偏低。【聯合報╱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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