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履約保證 增不動產開發信託

5月1日上路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內政部地政司再次行文提醒各縣市及相關單位,並增列「不動產開發信託」為履約保證方式之一,同時也確定「同業連帶擔保」的分級與擔保方式。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去年通過的履約保證方式分為兩大選項,由消費者擇一採行,包括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以及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共四個選項,包括「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

今年則再增加一項「不動產開發信託」,內容是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給金融機構或經政府許可的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工程費用則由受託金融機構依照工程進度照實支付,也就是所謂的專款專用,且規定建商於簽約時應提供「不動產開發信託」的證明文件或影本給予購屋人。

內政部地政司也明確規定「同業連帶擔保」的分級及擔保方式,分級制度依照設立年資、資本額及營業額區分為甲、乙、丙三級。
〔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2011/01/05

買預售屋 5月起享履約保證

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權益,今年5月1日起將實施「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並納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內政部昨(4)日公布,將「不動產開發信託」列入履約保證方式,並確定「同業連帶擔保」的分級及擔保方式。

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去年8月16日公告,訂今年5月1日生效,給予業者八個月準備期間,內政部指出,三次邀請專家學者、相關產業公會及機關代表開會研商,最後獲得共識,決定將不動產開發信託做為內政部同意的履約保證方式,昨天並公告。

依據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有兩種履約保證方式可選擇,包括內政部同意的不動產開發信託方式,或其他四種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包括「價金返還」、「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不動產開發信託是由建商或起造人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給某個金融機構,或政府許可的信託業者執行履約管理,工程費用由受託機構依照工程進度實支實付,專款專用。

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也要求建商和消費者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賣方應提供不動產開發信託的證明文件或影本給買方。

地政司說明,價金返還,指的是由建商與金融機構簽定保證契約,建商若未能如期交屋,將由金融機構返還消費者已繳納的價金。價金信託,是由建商將消費者支付的預售屋價金,交由金融機構信託,受託機構在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

另外,同業連帶擔保,是指兩個同等級的建商同業相互連帶擔保,如果其中一家建商的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另外一家建商應無條件完成該建案後交屋。

公會連帶保證則是由公會主導,數家建商互相成立協定,若參加協定的建商,發生預售屋建案無法完成交屋,其中任何一家建商均應無條件完成該建案後交屋。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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