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房屋、土地售價比不宜離譜偏離市場行情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納稅人如有買賣房屋不動產,日後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應將賣屋總價區分為「土地」與「房屋」2部分,且兩者比例不可過於離譜,否則將進行稽查是否有逃漏稅的情節。

官員表示,民眾在賣屋時,通常不會將房屋與土地所得分開申報,不過由於土地所得屬於免稅,房屋交易所得必須繳稅,因此曾出現有心人士刻意將過高的賣屋所得比例編在土地所上,賣屋所得比例則是低到離譜,因此對於這類案件,國稅局通常會加以稽查,如經查證為納稅義務人謊報,明顯偏離市場行情,將要求納稅義務人直接補稅。

至於應該怎麼報才不會出錯?國稅局表示,兩者間的比例,可以依據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兩者的比例計算。此外,賣方如果能進一步提出物件買進成本,以及賣屋時所衍生之代書、廣告、仲介等費用時,只要單據清楚,都能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損失使用,此部分開銷則不會被列入追稅項目。

不提房屋土地售價比 賣屋損失不准認列

南區國稅局13日表示,納稅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時候,最好把賣屋的總價區分為土地與房屋兩部分,且比例不可過於離譜,否則若總價很高但卻將房屋交易列損失,國稅局會依稅法調整,一樣要補稅。

打炒房吵得沸沸揚揚,預計今年如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情況會較過去熱絡。

南區國稅局收到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裁決確定案例,納稅人若不自行將土地與房屋的賣價進行區分,就直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的話,國稅局會逕行幫納稅人計算,並以獲利方式計算,要求納稅人直接補稅。

國稅局指出,通常民眾賣屋都不會區分為房屋與土地,但因土地所得免稅,而房屋交易所得卻需要繳稅,許多人會以相當高比例列為土地價款,房屋部分則偏低。

國稅局說,兩者間的比例最好依據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間的比例計算,否則如果提出當初買進成本、賣屋相關費用如代書、廣告、仲介等費用,只要相關單據清楚,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的話,國稅局也會認同,不會逕行調整要求補稅。

稅官表示,稅局習慣透過買方匯款路徑查核房屋交易價格,因此最後交易總價通常可因個案查得,若納稅人不願提出相關成本,稅局會依據利潤率直接幫納稅人算出獲利。

國稅局舉例指出,甲君96年綜所稅列報其出售1棟房屋,財產交易損失600萬元,國稅局查得出售時並未劃分房、地的各別價格,以總價4,100萬元出售,於是以房地買進總額及賣出總額差價2,300餘萬元,依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核定財產交易所得1,800餘萬元,甲君不服,提起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因此,若賣屋要合法節稅的話,申報時一定要劃分房、地售價,是合法節稅的方法。
【A23版+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到《房屋、土地售價比不宜偏離行情,不提房屋土地售價比損失不准認列報》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a00336 的頭像
    ea00336

    我愛家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