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徵空地稅遏阻炒地 兩週內生效

這塊占地兩千多坪的信義聯勤土地,5年前由新光人壽以總價63.84億元得標,當時是住宅區國有地有史以來最高標售價格,不過,五年過去了,這塊土地還是空地。一旦復徵空地稅,課徵高於地價稅2到5倍的空地稅,那麼信義聯勤

2326坪土地,最保守估計以1年地價稅為396萬元來算,一旦課徵5倍空地稅,將是1980萬元。

財政部恢復課徵空地稅,外界解讀是要抑制房價炒作,但有學者認為,過去10年公有地標售,光是前50筆高價地,就有近一半建商都沒有開發,政府根本也沒辦法。而且就算課徵空地稅,建商養地成本低,獲得的高利潤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學者表示,政府恢復空地稅用意良好,但衍生出的問題也不少,因為像是畸零地,是否算空地要不要課徵?以及空地改建成停車場是否也算在內?還有地方政府又要怎麼徵收、有何標準和方法?這些都是復徵空地稅能不能真正執行的關鍵。
公視晚間新聞  記者陳曉卿蔣龍祥台北報導

北市養地停車場 要課空地稅

財政部昨天證實,行政院已經核定廢止民國74年所頒布的停徵空地稅行政命令,凡建商、財團手中建地,闢為停車場,或花園菜圃,皆為空地稅課徵對象。財政部將盡速與內政部會銜發布新的廢止函釋,估計最遲在2週內生效。

一旦空地稅復徵,大台北地區的一些「黃金停車場」,恐怕都將面臨空地稅徵收的壓力,財長李述德明白表示,此舉有助於抑制財團「養地」。

財主單位並表示,土地稅法與平均權條例都賦予地方政府有課徵「空地稅」的法源依據,地方政府應對都市計畫土地全面檢視盤點,使用率低或未使用土地,應劃定範圍,行使稽徵權。如果地方執行力不佳,財政努力度不足,中央將減少對該縣市的財源分配及補助。

內政部表示,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定義得很清楚,空地是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有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且經地方政府劃定限期建築利用者。

上述的建築物價值是指寫在「房屋稅」單上房屋評定現值。政大地政系教授楊松齡表示,由於「房屋評定現值」與「申報地價」都遠低於市價,所以用此二者為計算標準,還算公平。

官員表示,如果住宅、商業、工業等建築用地,不做建築開發利用,卻拿去蓋平面停車場,因為停車場的房屋只有小小的收費亭,房屋評定現值一定低於申報地價的1成,應該要課徵空地稅;更何況如果用於種花、種菜,當然也是空地稅的課徵對象。

如地方政府劃定範圍,實施空地稅或照價收買,地主必須在多久之內完成建築?楊松齡表示,要看地方政府給予地主的「限期」有多久,地主必須要在期限內申請取得建築執照;又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內政部表示,取得建造執照後,在直轄市或省轄市為2年,在縣轄市或鄉鎮為3年,必須要開工建築,若逾期就可課徵空地稅,加徵地價稅基本稅額的2~5倍。

官員表示,若地方政府對空地稅劃定範圍後,卻發現有執行困難,例如有土地糾紛,或與人共有有開發困難,或既得利益者找立委關說,地方政府也可考慮另立名目開徵新稅,例如叫「養地稅」,就像北市要課徵「豪宅稅」一樣。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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