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交易30天內房價須登錄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條文修正案,規範買賣雙方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登錄地址、交易價格等成交資訊,違者可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對此,學者表示,政府應多管齊下,如不動產經紀業實價登記交易價格、以實價交易作為課徵稅負基礎等,實際交易價格才能受到多重角度檢驗。

不作為課稅依據

昨日修改的《平均地權條例》條文內,也建立消費者資料保護機制,為避免民眾擔憂申報價格作為課稅依據,提案指出,除公開供查詢外,不能做其他用途。

與會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建議先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不動產經紀業登錄並揭露成交案件資訊,要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負責提案的賴士葆直斥內政部動作「太慢了」,應該一步到位強制登錄不動產交易價格。淡大產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國內採非實價課稅,公契、私契問題存在已久,唯有配合稅制改革才能達到透明房價的效果。

須避免呈報不實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民氣已促使政府正視房價透明的重要,值得肯定,但相關條例都須一併修正,才能避免買賣雙方呈報不實價格。

另外,張金鶚不建議政府在統整資料時將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區段化,畢竟同棟大樓中不同樓層的價格就有極大落差,更別論去掉門牌等條件,只會造成資訊更加混亂,達到反效果。

更誠實反映市況

永慶房仲集團總經理廖本勝則贊成表示,若政府能透過立法統一各方資訊,未來成交價格將能更誠實反映市況。 蘋果日報【羅暐智、楊舒晴╱台北報導】2011年 04月19日

土地交易 擬強制登錄價格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8)日審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土地交易登錄交易價格。提案的立委之一賴士葆指出,要課到奢侈稅,首先得掌握實際成交價格,「實價掌握不到怎麼課?」

另外,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吳育昇會中宣布,會儘快在本月排入議程審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最慢5月初排入審查。

賴士葆說,他會提修正條文,比照平均地權條例,要求房仲業者改登錄個案實際交易資訊,而不是「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

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由賴士葆、吳育昇等30人提案,要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未依規定登錄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由於內政部不同意現階段就通過,內政委員會昨天只來得及將平均地權條例草案送出門,但保留條文,待立法院院會協商。程序往前走一步,但條文尚未獲得共識。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昨天答詢時主張分階段修法、循序漸進,先通過政院版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等到民眾沒有被課稅的疑慮,再進行第二階段修法,朝向強制登錄個案成交資料。

林慈玲說,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果通過三讀,比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更威力強大,後者只強制房仲業登錄,前者是強制所有交易到土地的買賣雙方登錄實際成交價,範圍很廣。

賴士葆質詢時說:「如果內政部擔心民眾被課到稅而不願意推動登錄實際成交價格,那對被完全掌握薪資所得的勞工階級不公平。」

吳育昇表示,美國的法規讓每一筆動產都在網站上看,日本、韓國也都建立同樣的制度,在美國買一棟50年的不動產,過去的交易每一筆都清清楚楚。台灣已經相當落後。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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