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調升100年度售屋所得金額比率標準,去年賣屋者將繳納比往年更高的所得稅額,為減輕稅負,民眾可「列舉扣除額」提出貸款利息支出、賣屋財產損失證明,達成節稅效益,若為2年內購買自用住宅的換屋族,還可扣抵賣屋所得。
節稅有撇步 列舉扣除額減負擔
去年若有登記房屋所有權移轉的售屋者,今年5月就須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計算方式為成交價格減掉當初買屋價格及其他支付費用(如:相關稅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後的所得金額。
若未能提出成交價格證明,將依各縣市公告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但今年財政部調高售屋所得金額比率標準,如台北市房屋課徵率從去年的37%提高為42%,新北市板橋區房屋也從去年21%提高到28%,增加不少稅負。
保留交易契約單據 方便提出扣抵申請
對單純售屋者來說,若售屋虧損,可檢附當初買賣憑證、契約書、支付資金證明等文件,列舉「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額度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限。
財產交易損失無上限
太平洋房屋契約部協理蕭朝陽強調,財產交易損失無金額上限,可在之後3年的交易所得中扣除,扣到所得剩零為止,提醒民眾將買屋契約書妥善保存,若不慎遺失則無法證明虧損,也就無法提出扣抵申請。
若是買賣房屋皆為自用者,從產權登記當天起2年內,假設買屋價高於賣屋,可以「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抵扣或退還所得稅額。例如王先生年初以200萬元賣掉當初購買100萬元的房子,本須申報交易所得100萬元,若同年換購300萬元房子,因高於售屋價格,就可抵扣所得的100萬元後再計算稅額。
此外,購屋申請房貸所產生的利息支出,也可利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節稅,只要符合自住條件,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將當年度利息支出減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最多不得超過30萬元。
蕭朝陽建議,民眾買賣房屋時,任何憑證都要保留完善,包括各式服務報酬如:仲介費、刊登廣告費、搬運費或清潔費等。茂達地政事務所地政士朱仲齡提醒,許多人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雖然能輕鬆取得各項所得資料,但卻無法得知出售房屋的所得資料,民眾須主動申報賣屋所得收入部分,以免日後遭國稅局發現、補稅。
蘋果日報
賣屋怎麼節稅 保留相關文件很重要
報稅的季節到來!2012年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間,將自5月1日起開跑,至5月31日為止,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不動產的交易或出租、承租行為,於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皆有節稅的方式與空間,納稅義務人除須了解稅法相關規定外,也必須著手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才能於所得稅申報上爭取最有利的節稅空間。
永慶房屋表示,售屋族應利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節稅法。相關計算方式如下,若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
所謂「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與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一切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的利息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而「移轉費用」則包括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加上購屋之前付出的利息,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但若無法提供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的屋主,最單純的申報方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舉例來說,該房屋位於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2011年公告現值由2010年的37%調高為42%,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42萬元,相較2010年來說,若2011年售屋的話,等於多出5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收入。【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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