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2年《住宅法》草案出爐 未達基本居住水準 政府優先補貼

歷經十二年的修法研擬,台灣住宅總體政策草案終於出爐!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住宅法》草案,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情況、居住需求,訂定「基本居住水準」,對於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的家庭,政府應優先給予補貼。

為避免如精神病患、經濟弱勢者、愛滋病患者在租貸房屋時受到歧視待遇,草案訂定了「防歧視條款」,明訂若有歧視情事發生時,民眾可在一年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要求違反規定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審查通過的《住宅法》草案,共有七章五十四條,除了賦予目前內政部正推動的「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法源依據之外,也鼓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的社會住宅。

為了提升國人居住品質,草案中明訂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參考國外的作法,依照單位面積居住人數、家庭各成員私有空間(臥房數)、家庭公共空間(衛浴、廚房、餐廳數),來訂定「基本居住水準」。

為了照顧弱勢、鼓勵生育,對於低收入戶、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身障者、家暴受害者、愛滋病患、原住民、災民、遊民、育有三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和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的家庭,政府都應該優先給予購屋、租屋、修繕貸款利息補助,或提供簡易修繕住宅的費用。

考量到具上述特殊身分者籌措自備款能力不足,草案中也明訂比照九二一、莫拉克受災戶,得由信保基金提供一定成數(約一成)的貸款保證,降低其自備款籌措門檻,協助特殊身分者擁有房屋。

在「合宜住宅」住宅部分,草案明訂將由政府招商投資興建,以平價價格賣給一定收入以下的民眾,取得後五年內不得販售,藉以抑制不合理的房市發展。

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合宜住宅將來確實可作為政府調劑區域性房價不合理發展的措施。

此外,草案中也規定,為了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政府應定期蒐集、分析住宅市場、交易價格等其他相關資訊,並定期公布數據供民眾查詢。2011-05-20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內政部擬住宅法草案 訂定「社會住宅專章」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9日)審查通過住宅法草案,其中最重要的部份就是「社會住宅專章」,賦予政府建立社會住宅的法源,保障弱勢族群居住的權利;法案中也賦予「合宜住宅」法源依據,讓政府有需要時,可以興建「合宜住宅」來平抑房價。

為了健全房屋市場,建立公平的住宅補貼制度,內政部擬定住宅法草案。

其中最受各界關注的,就是「社會住宅專章」,賦予政府建立社會住宅的法源,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評估社會住宅的需求總量和興辦戶數,納入年度的住宅計畫,政府可以用新建、增建、租購、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房屋;民間要興辦社會住宅的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原音)社會住宅經過這段時間大家都知道,它的意思是只租不售,由政府來興建,或是鼓勵民間興建,興建之後,採取混居原則,我們社會住宅對象,包括青年學生,初入社會就業者,以及一定比例的特定資格弱勢戶。』

此外,法案中也賦予「合宜住宅」法源依據,由政府招商投資興建,以平價價格賣給一定收入以下的民眾,藉以抑制不合理的房市發展。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原音)中央政府跟縣市政府在取得資訊之後,可以針對有嚴重住宅供需失衡的地區,視其實際,採取興建合宜住宅,或其他必要措施來調節住宅市場,我們不諱言,合宜住宅將來可以作為一種調劑區域性房價不合理發展的手段。』

法案中還明定住宅補貼種類,包括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繕住宅貸款等;並訂出基本居住水準,像是無障礙設施的建立。法案也保障民眾享有公平的居住權利,任何人都不得被歧視對待,違者最高將處新台幣5萬元的罰鍰。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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