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被課土地增值稅勝訴 稅局拒退兩千萬
台中市大里區83歲與82歲朱姓兩兄弟5年前買賣土地,被課繳2117餘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原以為事後提出農地使用證明即可,卻遭地方稅務局與當時的大里市公所否定先前核發文件,迄今還未圓滿解決,兩老昨痛批市府是最大的「金光黨」,擔心年歲已高,等不到政府退稅還錢。
台中市稅務局長蔡啟明說,該案爭議點在於朱姓兄弟繳交增值稅後,日後再提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核發證明在後,不符申請退稅要件,法院判決農地證明效力另為處分,等於該案要重來一次,稅務單位處理相關陳情案,會儘量對當事人有利部分酌情理法處理。
抱著2本勝訴判決書,朱姓老翁昨向市議員李天生陳情,抱怨市府推諉不還錢,2人年紀加起來165歲,活了一輩子遇到史上最大的「金光黨」竟是政府。
朱姓兄弟被課徵土地增值稅2117餘萬元,以為先繳交稅金辦過戶,日後再提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退稅,未料地方稅務局以「不符申請退稅資格」拒絕退稅。
雙方官司纏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朱姓2人勝訴,但地方稅務局不服,98年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仍遭駁回,三審定讞維持原判。
朱姓兄弟說,終獲勝訴,但地方稅務局不認帳,堅持該筆土地認定有問題拒絕退稅;原核發證明書的大里市公所也否定原先核准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他們質疑公家單位官官相護。
李天生表示,市政府與所轄機關竟無視最高法院判決,妄自坐大,嚴重藐視國家司法,市府若不做出善意回應,將對市政府官員提出瀆職告訴。
聯合報╱記者張弘昌/大里報導】2011.05.21
農地移轉免土增稅需有使用證明
根據昨(二十一)日媒體披露朱拱南、朱太山先生不滿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遲遲未依行政訴訟判決結果退還土地增值稅一事,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該局表示,朱先生二人於九十五年間移轉大里區都市計畫編定為「住宅區」的五筆土地,向該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該局否准,其二人不服,經爭訟多年後,最高行政法院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去年判決撤銷該局原處分,並命該局另為適法處分。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於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公告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如向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取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才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依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重新審酌該土地經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前,是否符合農業用地之要件。因為大里區公所原來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迭經該公所審查發現,該等土地於民國四十五年間公告劃定為「住宅區」,且於四十五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八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均屬台中市都市計劃範圍內的土地,期間並沒有變更都市計畫相關事宜,因此認為原來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錯誤而予以撤銷,換句話說,該等五筆土地已不符合農業用地之要件,依據現有資料及法律規範該局尚無法辦理退稅。台灣新生報 20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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