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7日審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建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未來不動產交易資訊將更公開、透明,實價登錄,區段化、去識別化公告,以遏止房價不當哄抬炒作。
未來不動產經紀業者、地政士、權利人等都應在買賣案件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的實際交易價格等資訊。【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
不動產實價登錄 30天內完成
為使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行政院昨天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及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將送下週四(15日)院會通過,不論買方或透過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買賣交易不動產,都必須在交易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違者處3~15萬元罰鍰。
未來學術機構若擬大量運用區段化資訊作研究,將另訂使用者付費機制。不過,未來資料能否適合供財政部大量使用,將審慎研議。
已送至立院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則透過黨團修法,一律採實價登錄、區段化公告為原則,以與昨日政院初審過的這兩部法案一致化。「地政三法」將列本會期優先法案。
地政士法修正草案,明訂地政士受託完成不動產交易,包括成屋、預售屋或土地,都必須在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實際交易資訊的登錄;其經營代銷業務者,應於委託代銷契約終止或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就其實際交易資訊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而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在四七條第二項中明訂買賣雙方完成交易,必須由權利人(買方)在完成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地政機關辦理申報,賣方則不必負申報責任。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房仲公會:支持實價登錄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昨(7)日公開表態:「支持實價登錄,房價資訊公開透明。」不過,房價資訊透明,並不等於房價合理、房價會降,這是兩碼子事。
此外,房仲業主張,要推動房價資訊透明化的工程,必須要等到稅制健全化後,才適合實施;現階段比較適合採取仿傚國外的「去識別化」揭露方式,不必逐一詳細揭露每一門牌每一戶別的交易價格,而只揭露同一棟大樓或同一棟社區的成交價格即可。
李同榮說,要資訊透明化、必須要推動時價登錄制度,而實價登錄制度應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因此,修訂平均地權條例條文勢在必行,透過地政士法同時修訂讓實價登錄資訊透明化,並建立良好的不動產交易環境。
魏嘉銘強調,政府官員不能有一個迷思,即房價透明化、就等於房價會下跌。事實上,房價透明不等於房價合理、房價會降,像香港、新加坡、中國大陸都已作到房價資訊透明化,可是還是漲得相當嚴重。工商時報 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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