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讀者在99年6月15日透過住商房屋七張加盟店買到新店區北新路的房子,是一棟12層樓的中古大樓,他買在4樓,但簽約後發現,該大樓的10樓曾發生過兇案,是該區域知名兇宅大樓,且在大樓的2樓及3樓,曾發生過房客自行鑽柱改裝潢,結構安全遭到破壞,有安全疑慮。要求住商及賣方返還價金,但遭到拒絕;他懷疑是黑心仲介與投資客合謀來詐財。

他說,看到這房子到簽完約才3天,房價一共1580萬元,買到47.7坪,跟附近的房價一坪40多萬元相比,真覺得是打了8折的便宜,以為討到便宜很開心,但當時還是懷疑,就問仲介甘葆楨有沒有發生過兇案之類的問題,仲介當時沒有直接回答,但在屋況說明書上就勾寫沒有發生過兇案。

他自然相信,但在簽完約後又擔心,才四處打聽,原來該大樓的10樓曾發生過兇案,還被報紙大幅報導過,附近的人都知道是出名的兇宅大樓,可是仲介竟然都不講。

另外,2、3樓也發生過房客自行鑽柱改裝潢的事,結構安全遭到破壞,問題2、3樓的房東也提不出結構安全的保證書,他買在4樓,當然害怕安全問題。那事件鬧得頗大,報紙也有登,仲介還是不講,現況說明書上也沒有註明。

他指出,更可惡的是,在簽約的時候就口頭聲明,如果貸款不到預定金額,就不買了,仲介保證沒有問題,但偏偏銀行就是不肯,於是仲介又叫他跟賣方一起簽了假合約,把房價提高到1780萬元,然後才要用假合約向銀行貸款,以貸到比較高的金額。

簽完假約,仲介把他手上的真約當場撕毀,還有住商指定的代書來承作整個交易,交易的錢透僑馥建經公司來履行合約。

他如約付出第一期款項,就是80萬元,包括仲介費22萬元及58萬元的頭期款,但後來問律師朋友才知道,房價提高的假合約可能觸法詐欺,所以不敢履約,再加上有兇宅及結構安全的問題,他要求解約及對方還錢,但對方及仲介都置之不理。

他強調,抗議及寫存證信函都沒有用,經調解委員會3次調解,住商七張加盟店都沒有人出席,賣方還寫存證信函說,如果不能履約,就要中止合約,可是也要沒收他已經付出的58萬元(還在建經公司戶頭,尚未到賣方手上,整筆交易的貸款還沒有進到銀行融資系統,所以貸款還沒有辦成)。

劉先生後來還向住商總公司要求解約,但住商總公司卻跟他說,他們可以再轉賣出去,賣出去的錢再還給他,但只有口頭,催他們來成立書面的契約,一直沒有下文,就一直卡在那裡。

劉先生說,除向自由時報求救之外,也向新北市消保官陳情,希望能趕快解決,更希望能夠修法,如果仲介隱瞞重大瑕疵,要負詐欺罪,而不是業務過失。【自由時報/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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