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庫租稅債權,維護債務人權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第6條條文,將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變賣貨物的營業稅,優於普通債權,可優先受償。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列為優先受償的稅捐包括: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立法院會上午修正通過稅捐稽徵法後,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的營業稅,也將優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受 償。
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現行稅捐稽徵法的不良設計,每年造成7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 ,欠稅金額超過16億元,因此他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 6條,明訂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以免民眾「此債綿綿無絕期」。
財政部表示,在完成修法程序後,經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的土地、房屋及貨物,其所衍生的營業稅捐,必須先扣除拍賣價金,如有餘額才能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對國庫而言,稅捐徵收將更獲保障,同時債務人也免於在貨物被拍賣、變賣後,仍須面對營業稅捐被追繳的 困擾。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
立院初審 法拍營業稅優先債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第6條條文修正案」,明定法 拍屋應課徵之營業稅,未來可與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房屋稅一樣,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財委會上午審查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有關法拍應課徵營業稅優於一切債權的第6條條文修 正草案,委員會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提案與財政部所提草案併案審查,最後通過財政部版本。
賴士葆舉例說,張先生經商失敗,名下不動產被法院以新台幣1億元拍賣,正好完全還清債款;原以為可以從頭開始,沒想到卻被稅捐機關通知,他還積欠賣出房屋的營業稅500萬元,因而遭限制出境,政府成了他 的新債主。
賴士葆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的不良設計,每年造成7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欠稅金額超 過16億元,因此他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6條,明訂營 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以免民眾「此債綿綿無 絕期」。
財政部也提出修正版本,條文精神與賴士葆版本相同。通過條文內容如下:「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 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 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 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賴士葆解釋,所有買賣行為,賣方均需繳納5%營業稅,但目前只有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債 權與抵押權,會先從法拍所得中扣除,營業稅不在優先 範圍內,多數債務人拍賣不動產所得還不足以支應所有債務,結果就是債權人取走債款後,根本沒有餘額繳營 業稅,導致多數法拍戶在房子被賣後,立刻變成逃漏營 業稅的欠稅戶。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