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住宅普查空屋率高達一九.四%,引發多數人直覺認為引導空屋轉租來取代社會住宅,是有效率且符合居住正義的良策。

 

然而,空屋轉為社會住宅相當程度上卻是種一相情願的想法。過度偏重這個概念可能衝擊社會住宅的推動,也會成為不願推動社會住宅的官員或業者的藉口。

空屋要不要拿出來出租,不是某人發號司令,屋主就自動各就各位。空屋所產生資源浪費,理論上稱為「沈沒成本」(sunk cost),是基於目前制度與市場環境下所造成,且須認賠的已耗費資本。認為空屋可取代社會住宅說法,其實是未經認真思考且過度簡化問題。

空屋不是不能成為社會住宅,但我們要先思考空屋為何會空在那裡。

除了過度老舊空屋外,空屋是因為屋主認為租金收入過低,或認為出租管理太麻煩,或只想轉售獲利…。亦即,短期內若要引導空屋出租,政策上必須提供更強大的經濟誘因,若加上對房客的租金補貼,則每單位(戶)的補貼總成本將會很高。

我們對社會住宅興建的財務分析得知,在透過適宜的財務安排下,政府無須耗費太多財政資源,就可以廣泛興建可長期協助弱勢家戶的社會住宅,且每戶的協助成本相對最低。租金補貼是比較貴(財政負擔較重)且無法累積(花掉就沒有了)的方式,若再加上誘導空屋釋出的成本,根本就是無效率且不公平的作法。

另一方面,強化租屋市場效率,讓國人安心租屋居住是正確方向,但出租之房屋是否要是空屋,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該房屋要「願意」租給「社會經濟弱勢者」,這才是將民間租屋市場與社會住宅相互連結的重點。

亦即,政策規劃上必須先募集願意承租給弱勢家戶的房東(可稱為愛心房東),並評估其住宅之品質,確認租金的合理性。

政府可對該住宅的必要修繕進行補貼,甚至降低房屋稅與地價稅,或給予一定金額之補貼等等,但這樣的協助不應流於「青年住宅」概念,也不是所有具有申請租金補貼者都符合,而是針對「弱勢租屋」。

政策上若希望降低空屋率並引導房東出租,最主要的策略是建構租屋服務平台,協助房東降低管理房屋的困難與麻煩,才是政策上應先著力的配套措施,不應只是呼口號的要空屋轉租。

社會住宅政策不是降低空屋政策,降低空屋或住宅囤積,應該從提高持有成本與降低投機誘因著手,這是政策制訂上必須清楚區隔的觀念,不然就會淪入台中市政府目前預計規劃的住宅政策陷阱

台中市預備推出「幸福住宅」政策,他們的觀點是集合建商未能銷售的餘屋,然後以「幸福住宅」的名義包裝,再稍微降價出售給申請民眾,或讓民眾先承租,再以租金抵繳頭期款方式銷售。這是為建商解套的售屋策略,不是住宅政策。

另外,營建署長說如果A7合宜住宅賣得好,還要再繼續推動更多合宜住宅。這是違背社會住宅精神,也違背降低空屋率的政策,希望政府要深切反省。

更何況,A7合宜住宅目前以每坪十九.五萬元預售,表面上看似比周遭房屋便宜一點,但誰敢保證兩三年後的房價會比目前售價高,合宜住宅採取預售的方式就是一種重大錯誤。政策上怎能假借補貼名義,讓建商獲得明確且不低的利益,卻讓經濟比較弱勢的家戶必須承擔未來的價格風險。

「居住正義」與社會住宅政策的推動,真的非常需要執政高層的正確認知與決心,整個社會討論了這麼久,非常多適切的政策建議也都已陸續提出,政府高層還死抱著「有土斯有財」的錯誤迷思,想盡辦法不願大力推動社會住宅,確實令人髮指

空屋轉用社會住宅的說法,本質上只是一種的藉口,應該適可而止。(作者為玄奘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中國時報 【花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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