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租屋族最近想把戶籍遷到租屋處,但租賃契約沒有公證,又拿不到房屋所有權狀,急得透過市長信箱詢問解決方法。台北市民政局提醒,房客可到租屋處所在的戶所,申請居住查實,戶所會派員到場了解,若確定房客有居住,即可辦理遷入。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林純妃解釋,租屋族想把戶籍遷入租屋處,必須提出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的租賃契約書,若契約未經公證,就須檢附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等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文件。

不過,有租屋族向市府抱怨,租賃契約就是一般書局販售的契約範本,也未經公證,房屋所有權狀或稅單都是很重要的物品,房東不可能隨便交給他人,兩樣文件都拿不到,根本無法辦理遷入。

林純妃表示,房客其實有第三種方法,內政部規定,房客可告知現住地戶所租屋處的地址,同時申請居住查實,戶所會派員到場,了解房客是否有居住事實、拍照存證。

林純妃說,戶所平均一個月受理七十件居住查實的申請案,除了房客遷入戶籍,也有民眾想把戶籍遷入老舊房屋,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只能拿到房屋稅證明,就必須搭配居住查實。〔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

實地查察 戶籍可遷至租屋處

有民眾向市長信箱投訴,想把自己的戶籍遷至租屋處,但因租賃契約不具公證效力,也難從房東手上拿到房屋權狀或完稅單,導致戶籍無法遷入,認為規定沒有彈性。北市民政局表示,若民眾無法取得相關證明,但有居住事實,經轄區警察和戶所人員實地查察之後仍可辦理。

依《戶籍法》規定,將戶籍遷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姻親租屋處,需提出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的租賃契約書。若契約書不具公證效力,應同時檢附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完稅」單,或近半年買賣契約書等文件。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林純妃表示,房東不必擔心房客入籍、未來搬家戶口卻「賴著不走」的情況。因房東可依戶籍法規定,向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經戶所調查房客實際居住地,並限期催告辦理遷徙登記,若經催告仍不申請或無法得知相關資料,戶所可直接將該戶口遷至戶所下,避免戶口裡有不明人士的情況。
中國時報 【陳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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