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身障者、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在租屋市場飽受歧視,雖可申請租金補貼,但經常有錢也租不到。內政部營建署昨天指出,為協助弱勢者租屋,各縣市政府未來至少需建立一個租屋服務平台,讓民間房仲或社福團體來競標承攬;成功媒合弱勢租屋的平台業者及房東,政府將給予補助。
經營平台的業者(如崔媽媽基金會或房屋仲介公司)每月可獲1萬元補助,房東每件最高補助1萬元,租賃雙方應付給房仲的仲介費也由政府負擔。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昨天說,「租屋服務平台輔導及獎勵辦法」草案已出爐,預計9月底通過該法,年底施行、明年1月開辦,預算編列1億元,以1年內促成5000戶為目標。
平台業者除辦理諮詢、媒合、簽約、代收租金的業務外,還將提供房屋修繕與維護等租後服務。
許文龍說,政府提供平台業者的補助,包括每月1萬元的經常性支出業務費,及外聘律師諮詢及必要調處出席費,每次2000元,每周最多補助2次。
另外,為減輕房東及弱勢族群的租屋成本,租賃雙方應支付給房仲的費用,由政府負擔。他表示,因內政部規定,房仲向租賃雙方收取報酬的總額,不得超過該不動產1.5個月的租金,所以每件最多補助1.5個月;而租賃雙方應支付的法院公證費用也由政府負擔。
為提高房東出租房子的意願,只要成功出租,每年補貼該住宅的半個月租金,加計修繕補貼,最高補貼房東1萬元。例如:租期1年,每月租金1.8萬元,則一年補貼房東住宅出租費用9000元,修繕補貼費用1000元。而代收租金、修繕諮詢、協助租屋者遷入及遷出等項目,每件每月補助房東500元。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該草案對房東的誘因還不夠,因若是一對一承租關係,房東容易避稅;但房東一旦加入平台,有租賃紀錄,就會被課稅,只有租稅優惠才會讓房東願意加入。許文龍則說,將先視日後運作情形,再討論是否提供租稅優惠。【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獎勵民間租屋平臺 鼓勵空餘屋出租
為降低國內高房價、高空屋率對房市泡沫影響,學者曾建議,政府應輔導民間租屋平台,以協助民眾「租屋代替購屋」,這項建議獲得採納,內政部已預告規劃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平臺,每月補助業務費最多1萬元,還有糾紛諮詢等輔導費用。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10年的住宅普查,99年臺灣地區空閒住宅數,就高達156萬戶。
內政部表示,目前臺灣地區空餘屋過多及興建社會住宅成本高、工期長,惟中低所得家庭租屋需求與日俱增,為使屋主釋出空餘屋作為住宅出租使用,最經濟的方法,就是以補貼屋主住宅出租及修繕費用作為誘因,也可減輕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財政負擔。
為配套解決此一問題,內政部日前已經預告「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臺辦法」草案,明定租屋服務平臺是基於公益理念,提供租屋資訊、媒合服務、專業管理協助及糾紛諮詢等服務,且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至於所謂公益出租人,則是將住宅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
租屋平臺必須免費提供租屋資訊、租屋諮詢、租金補貼諮詢、租屋糾紛諮詢及必要調處、公益出租人之招募及輔導等服務;其他可收費的服務則有協助出租及承租、協助辦理租屋契約公證、協助代收租金、協助租屋修繕諮詢及叫修、協助租屋遷入及遷出、住宅出租及修繕補貼諮詢、代墊租金諮詢等項目。
其中有關租屋資訊,涉及租屋的仲介行為者,要由不動產經紀業者執行相關業務。內政部強調,未來如果是公益出租人或中低收入家庭者,都可以完全免費使用相關服務。
至於審核通過的租屋平臺,政府可以每月補助業務費1萬元,包括水電、電話費、網路費、文具、電腦耗材、資料建置費、電腦租金等經常性支出為主。
至於輔導費則有外聘律師諮詢及必要調處出席費,每次2,000元,每週最多補助2次;仲介費,每件按租賃契約,應繳每月租金額1.2個月計算;公證費每件依司法院訂定的公證費用標準表辦理;協辦服務費每件300元;代收租金及協助管理服務費,含代收租金、修繕諮詢及叫修、協助租屋遷入及遷出等項目,每件每月500元。
如果中低所得家庭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無力支付租金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事實證明文件,申請代為墊付租金予公益出租人,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欣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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