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猖獗,租屋網站也可能暗藏陷阱。尤其,愈來愈多租屋族利用便利的網路搜尋租屋物件,專家提醒,攸關人身安全的租屋物件要好好過濾,除慎選租屋管道,看屋時最好找人陪同並約在室外,發現苗頭不對可迅速離去。

租屋網陷阱多 遇二房東須求證屋主

留意代理人收取服務費 要求對方出示所有權狀

租屋族通常透過社區公布欄、電線桿黏貼的紅紙條或租屋網尋找待租物件,但這些管道通常未經把關,無法顯示張貼人是否為屋主或信用是否良好。

避久未更新資訊物件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部分未合法登記的租屋業者會利用上述管道刊登資訊,提供金額特別低的物件以吸引民眾上門,若遇人詢問便說物件已出租,接著要求對方花錢購買更多物件資訊。不過此類資訊通常久未更新,或不符需求,不明就理的民眾若因此上當,形同花錢買經驗。

租屋網站除資訊良莠不齊,也會有刊登者未清楚標示資訊的情況,馮麗芳指出,有部分不肖業者或代理人沒事先說明刊登者非屋主,等民眾確定承租後才表明身分並要求收取服務費。她建議租屋族簽約前須要求看所有權狀,確認出租人是否為屋主,若出租人不願提供,也可自行上地政機關查詢土地、建物所有權人,避免誤入陷阱。

繳付押租金確認身分

最常見的租屋詐騙案為有心人士假冒屋主或房東身分騙取押租金,馮麗芳指出,詐騙者先取得租賃處鑰匙然後帶民眾看屋,若民眾未察覺出租人並非屋主或代理人,可能面臨繳了幾個月租金後,卻被屋主驅趕,或根本尚未進住就找不到出租人才發現受騙。

最慘的是不僅無處可落腳,先前繳付的押租金也有去無回。也曾發生過二房東轉租後收取租金便失蹤的案例,專家建議民眾若發現出租人非屋主,應先取得屋主的連絡方式並確認其租賃意願,避免糾紛。

租屋族除留心出租人身分,也應明瞭基本的法律用語以保障自身權益。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處經理汪靜雯表示,部分租屋族看屋時會先支付訂金,表明承租意願,屬於口頭約定,但房東仍可選擇租給其他人並返還訂金。

須注意若租屋人選擇支付《民法》上所定義的「定金」,那麼即使雙方尚未簽租約,但已有法律效力,若遇到房東反悔不願出租,民眾就可依《民法》要求加倍返還定金。

租屋詐騙驅退術

★若物件明顯低於行情,應了解原因再決定是否承租
★確認出租人是否為屋主或有授權的代理人,若為後者須取得屋主的連絡方式
★若出租人為二房東,應確認屋主同意轉租
★確認物件是否由合法的仲介業者刊登,有無註明須酌收服務費
★看屋時應找人陪同並約在室外,觀察屋主言行舉止是否得體
★若房客事先支付民間約定俗成的「訂金」,或具法律效力的「定金」,表明承租意願,事後屋主不願出租,仍須全數返還。支付「定金」者,還可主張屋主不履行責任須依《民法》加倍返還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潘姿羽╱台北報導】

租屋詐騙停看聽 屋主身分先確認

詐騙無所不在,連租屋都要小心!像有的廣告刊登者是代理人,等民眾確定承租才說要收服務費,而更常見的是有心人士假冒屋主,取得鑰匙後帶人看屋,收完租金就消失無蹤,民眾不但沒地方住,租金更追討無門!提醒民眾租屋時,務必確認屋主身分。

注意租屋詐騙詐騙陷阱

一、物件價格很便宜:據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部分未合法登記的租屋業者,會利用社區公布欄、電線桿黏貼廣告、租屋網等,刊登金額特別低的物件,而若有民眾詢問便說物件已租出,接著會要求民眾花錢購買更多的出租房屋資訊,而這些資訊通常都久未更新,不然便是不符合民眾需求,讓花錢買資訊的民眾,空有無用資訊,租不到想要的房子。

二、物件刊登者不明:有部分不肖業者或代理人,刊登時不會標示刊登人資訊,等到民眾確定要承租後,才會表明身分,並要求收取服務費。

三、承租人假冒房東:這是最常見的租屋詐騙方式,詐騙者可能是二房東、住在原處準備搬走的房客、或是其他有心人士等,他們事先取得租屋處鑰匙後,便會出面帶民眾看屋,而若民眾並未察覺出租人冒牌身分,等押金繳完,或是繳了好幾個月房租後,詐騙者早已消失無蹤,當正牌屋主趕人時,不但無家可居,連租金也有去無回,屋財兩失,損失慘重。

建議民眾,最好找合法有信譽的租屋網,而查詢租屋物件時,若發現行情過低,最好留心並了解原因,免得貪小便宜反受害;出租人身份更是重要,不論刊登人是誰,最好都要再次確認,若是屋主授權的代理人或二房東,需取得屋主連絡方式,並確認是否需酌收服務費、以及是否同意轉租,而最重要的簽約部分,也要核對屋主身分與契約人身分,才不會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民眾表明承租意願,在租屋時先支付民間約定俗成的「訂金」,或是具《民法》法律效力的「定金」後,雙方約定已產生法律效力,若屋主事後不願出租,訂金便須全數返還,而若是支付「定金」,民眾還可依《民法》規定,要求加倍返還定金,因此民眾在付訂金的同時,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記者馬慎渝/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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