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地政士申報不實有七至十五天的寬限期,遭外界批評「虛假登錄」,內政部更宣布祭出防弊措施,申報不實累犯最重可除名、停業。

呼籲責任歸屬雙方

台聯立委黃文玲昨陪同地政士公會舉行記者會,呼籲將實價登錄責任歸屬交還給買賣雙方,讓地政士回歸代理人職位。

雙方委託辦理移轉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認為,不應如此認定,地政士是專業職業,而且是收取服務費的方式接受買賣雙方委託辦理移轉登記與實價登記,有責任將正確的資料登錄與登記。

登錄錯誤罰地政士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榮淇表示,當初政府推動實價登錄制度,登入的責任就應是買賣雙方,如今立法院修法給予地政士寬限期,地政士卻要承擔罵名,非常不公平。何況,遺贈稅申報不實,都是罰繼承人和受贈者,為什麼實價登錄就要罰地政士?

開罰除名停業嚴苛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副理事王又興也說,地政士須逐一登錄價格,難免發生錯誤,內政部不僅開罰還要將地政士除名、停業,過度嚴苛。

懲罰買賣雙方交易

黃文玲認為,實價登錄訊息不正確,應懲罰買賣雙方交易人,而非代理人,內政部的做法對地政士不公平,應重新提案修法。

給予更正緩衝免罰

王靚琇則表示,一般民眾不懂才會付費委由地政士負責處理,地政士對買賣雙方的私契均有審閱過,簡單的價格與資訊登錄很難出錯,除非有心登錄錯誤,且立法院已修法通過,給予更正緩衝期免罰,已是相當寬鬆。

地政士登錄不實價

她指出,未來經查證後若發現地政士登錄不實價格,會採取防弊措施,可能朝公布錯誤物件資料與登錄單位給予警惕,累積到一定程度的錯誤後,再處以除名、停業的處罰,才能力保實價登錄的正確性。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徐義平/台北報導 http://tw.house.yahoo.com/news/地政士-實價登錄責任應歸買賣雙方-221123394.html

地政士實價登錄不實 最重撤照-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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