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飆漲,部分投資客去年逢高出脫,提醒您,由於「房屋評定現值」遠低於市價,直接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各地方的不同比例算出賣房子的獲利比較划算。
例如五年前用九百萬買進台北市一戶中古屋,去年以一千三百萬賣出,實際獲利將近四百萬,但「房屋評定現值」可能不到五十萬,五十萬再乘上台北市國稅局訂的百分之二十九,財產交易所得只有十四萬五千元,只占實際獲利金額的百分之三點六,屬於合法節稅。
賣房屋,房屋有建坪和地坪,地坪屬於土地交易所得,不用課所得稅,但房屋建坪不在免稅的範圍,只要有過戶異動,戶政單位和國稅局連線,國稅局都能掌握,納稅人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但部分納稅人提不出多年前的買入持有成本,國稅局會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各地方的不同比例,當成財產交易所得,最近幾年房價高漲,這反而成了投資客合法節稅的工具。
以台北市大安區為例,一戶二十多年的中古屋,五年前買進大約九百萬,去年底以一千三百萬賣掉,財產交易所得將近四百萬,如果納稅人不據實申報,國稅局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大約五十萬,乘上百分之二十九,估計財產交易所得十四萬五千元,再併入納稅人的總所得,如果納稅人的適用稅率只有百分之六,賣房子的所得只要繳稅八千七百元,適用稅率百分之十三,繳稅一萬八千多元。
如果不是投資客,而是換屋族,必須是買賣兩戶都是自用,在兩年內「以小換大」才可以享有重購自用住宅的抵稅額,雖然一課一抵,不會影響要繳的稅額,但如果沒申報,國稅局會直接課前段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到頭來,納稅人還要主張有抵稅額,只是當時沒有申報,增加行政作業成本。
中廣新聞網 201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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