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自民國72年以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有2795件8021筆,縣府列冊管理滿15年,就會移交給國有財產局接管,已有1819件4404筆移交,地政處表示,為保障自身權益,最好儘快辦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的目的在儘速確定每個繼承人權利範圍,如果登記時間拖太久,容易造成使用上糾紛,再加上繼承人如分散各地或有人死亡,又再次發生繼承問題,造成繼承人增加,更加複雜,使用或處分上更容易產生糾紛。
為解決久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困擾,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日起,如1年內未辦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請登記,即移請國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得按法定應繼分就標售金額向國產局申請提領價金,如再逾10年未提領者,即歸屬國庫。
縣府列管滿15年移交國產局
地政處代理處長陳文嘉表示,縣內自72年以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數目原高達7253件2萬3245筆,經過地政事務所催促民眾儘速辦理登記,以免損及自身權益,未登記列管數目降為2795件8021筆。
72年至83年間開始列管滿15年的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地政處每年4至9月清查後,移交國產局接管,移交接管土地有1819件4404筆。
國產局接管後,土地或建物現有使用者,具有優先購買權者,可向國產局申請標售。
自由時報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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