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昨舉行,其中有關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的「兩岸租稅協議」,在第4次江陳會中確定不會簽署。據了解,由於經第三地赴大陸間接投資的台商,不能適用股利匯回的租稅優惠,導致租稅協商破局。但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等3項協議,則仍依原定計畫於今日簽署。
據與會消息人士透露,由於早期台商均經第三地赴大陸投資(據估計約佔所有台商的7成),因此如果此次協商租稅時,不能將間接投資台商,列入租稅協議適用範圍,也就是不能享有股利匯回繳稅優惠,將使得協議徒具形式;不過針對此事,大陸方面並不接受我方將「間接投資」納入優惠範圍,並強調「這不合國際慣例」,因此,雙方協商破局。另外,間接投資的台商,在轉讓大陸股權時,資本利得稅是否需依照中國59號課稅規範,(59號文要求,2008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企業合併、資產重組或股權轉讓等涉及股權發生變化的行為,都必須依照資產「公允價值」繳交所得稅。)被課以20%的所得稅,但其課稅權歸於何者及如何分配,雙方意見也不同。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及海協會副秘書長鄭立中昨天表示,租稅議題有特殊性,因技術性問題還未凝聚共識,將待4次會後重啟協商,一旦成熟就可簽署。高孔廉並表示,根據賦稅署告知,其他國家簽署類似協議短則費時1、2年,長則4、5年,兩岸租稅協議從今年10月才開始,須更長時間討論解決。
鄭立中和高孔廉昨分別舉行會後記者會,兩人指出,關於漁船船員勞務、農產品檢驗檢疫、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認合作等3項議題,協議文本已確定,準備也較充分,確認將在今天完成簽署。
不過儘管兩會均表示,會盡快再展開協商,但針對攸關台商權益的「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議題未能完成簽署,鄭立中及高孔廉均表示,這全是「業務性安排」的問題,其中包括稅種及稅率,都需要技術上安排,慎重討論才能最大限度顧及兩岸民眾利益,但對於「技術問題」意指為何?兩人在公開的談話中皆以「有保密協議」帶過。
對於何時重起協商?鄭立中表示,會盡快在第4次江陳會後,安排進行後續協商,適時簽署協議。
至於租稅協議無法簽成,是否基於有部份台商顧慮雙邊繳稅,導致「一牛被剝兩層皮」疑慮?鄭立中澄清說,「跟這沒關係」。他強調,完全是考慮到技術層面上問題,畢竟簽署協議的目的,就是為雙方投資者可創造更寬鬆稅務環境,更有利於雙方投資者進行投資,不僅為稅務,還有投資環境,簽署協議後一定有利於兩岸投資者。
【工商時報/馮復華、徐銀磯/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