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27日表示,附有負擔的贈與申請個案,全部都被國稅局列管監督,如果受贈者並未真的承擔負擔,卻有贈與的事實,贈與人將遭到國稅局追稅,因此民眾如果想利用該項辦法逃漏贈與稅者,最好謹慎考慮。
遺贈稅法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例如,父親贈與房屋給子女,但房屋仍有房貸未清償,在贈與稅額的計算上,可以房屋現值扣除房貸部分之後,再計算其應納稅額。
南區國稅局舉出最近遭到追稅的個案表示,甲君要將價值900萬元的房屋以及土地過戶給兒子乙君,為了節省贈與稅款,於是由甲君出面,以房屋為抵押貸款600萬元,然後將所貸得資金轉存3個月的定期存款,並約定乙君必須付擔600萬元的貸款利息,以及後續債務清償工作,然後向國稅局申報贈與時,註明此為贈與附有負擔,可以扣除貸款部分。
甲君該筆贈與在扣除免稅額220萬元之後,應納稅額由原來68萬元,降為8萬元。
可是甲君該筆600萬元的房貸卻在3個月之後,完全清償完畢,國稅局進行個案清查時發現,負債的清償人就是甲君,而非乙君,因此將該筆清償負債的部分,仍視為贈與,對甲君開出60萬元贈與稅補稅稅單,甲君之前所進行的節稅貸款行為,並未真正發揮效果。
【2010/07/28/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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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賣地幫父還債 賦稅署:有贈與稅問題
綠委質疑苗栗縣長劉政鴻繼承農地及贈與農地給兒子,可能涉及逃漏贈與稅,劉政鴻昨強調,他符合農地移轉繼承人,五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免遺產稅及贈與稅的規定;不過,財政部賦稅署官員也表示,劉政鴻的兒子賣地幫父親還債,若是「無償」代為清償債務,就有贈與稅的問題,中區國稅局會進行了解。
劉指農地農用移轉符合免稅
劉政鴻昨強調,多次選舉累積六千多萬元債務,他用三筆農地及房舍做為抵押品,主要的債權人是土銀、合庫及新竹商銀(已被渣打銀行併購),也向友人陳美珠女士「二胎借款」。他說,九十六年一月三筆土地共賣四千四百多萬元,賣地的錢由黃姓買主直接付款給三家債權銀行及陳美珠女士沖銷債務,這有票據憑證可以證明。
對劉政鴻承繼父親土地,有無繳交遺產稅?過戶給大兒子,將土地賣掉還債,有無繳交贈與稅?劉政鴻說,依農業發展條例,農地農用的產權移轉,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但受贈人五年之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應追繳遺產稅及贈與稅。他在八十三年繼承父親遺留的這三筆農地,九十年再過戶給大兒子,五年內沒變更農地用途,依法不用繳遺產稅;他的大兒子在九十年繼承這三筆農地,九十六年一月賣地,已超過五年的規定,所以也不用繳贈與稅。
但賦稅署官員表示,根據劉政鴻說法,劉政鴻大兒子賣地後,錢由買主直接付給債權銀行及債權人,「這一點對他相當不利」,等於大兒子賣地幫他還債,除非劉政鴻能夠舉證,錢是他跟大兒子借的,否則就要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
由於劉政鴻大兒子賣地所得四千四百多萬元,且九十六年贈與稅尚未調降,若中區國稅局認定涉及贈與,以當時贈與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計算,劉政鴻大兒子須補繳贈與稅一千三百多萬元,還可能被加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表示,劉政鴻大兒子是否涉及贈與,要先釐清「有償」或「無償」幫父親還債,由於此案屬苗栗縣分局轄區,是否已展開調查,還要再了解。
強調透過債務協商減免利息
此外,對劉政鴻債務中,新竹商銀免除一百二十七萬餘元利息,陳美珠也免除劉欠繳的七百萬元利息,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疑,按照法令,免除債務也是贈與的方式,「請問劉政鴻被民間友人免除的七百萬利息有依照法令申報嗎?有依法繳交贈與稅嗎?還是這被免除的七百萬利息根本也是整個洗錢兼炒地皮的對價關係或利益分配?」
劉政鴻說,他名下的二十多筆土地,都是持分共有,沒人會買也賣不出去,這是「看得到、吃不到」;他因為積欠多期利息,才透過債務協商來減免,一切合乎程序,這不是特權。無論新竹商銀或陳美珠,都沒有承攬縣府工程或採購案,歡迎檢調單位調查,請外界不要污衊。
對新竹商銀的做法,金管會銀行局指出,若債務人還款能力有問題,銀行會視個案來決定,但通案來說,債務人若還擁有土地或建物的資產,正常情況下,銀行在債務協商過程中,當然不會同意免除其應繳利息。
至於新竹商銀是否涉有不當?銀行局表示,必須要拿到整個案子內容,了解其提供免除債務利息的理由為何?條件是否充分?而在進一步了解掌握案情之前,金管會不宜對個案提出具體評論。已併入新竹商銀的渣打銀行則說,只要是針對個別客戶的個人資料,渣打銀都不適合也不便做任何評論。
自由時報 記者李信宏、鄭琪芳、邱燕玲、王孟倫、廖千瑩/綜合報導
http://key88.net/article22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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