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華、蕭淑真夫妻去年一月向銀行貸款二百三十萬元在高雄市買了一間房子,當時兩人已知此處曾發生燒炭自殺事件,竟刻意隱瞞凶宅事實,為了一百六十八萬元轉手差價,在十一月透過仲介脫手賣給不知情的買家,被拆穿後還拒絕取消交易,檢察官昨依詐欺罪起訴兩人。

原始契約曾載明

這間凶宅位於高雄市凱旋四路一棟大廈的七樓,於二○○六年九月時發生邱姓女住戶燒炭自殺事件,李榮華(五十五歲)、蕭淑真(四十一歲)夫妻(已離婚)去年買下此屋後,以三百九十八萬賣給蔡玉慧,但蔡今年才從鄰居處得知此處為凶宅,輾轉找到原屋主,證實原始的買賣契約上載明該屋曾發生「非自然身故(如兇殺、自殺、他殺等)」事件。

蔡女不敢住,想退訂又被拒絕,憤而提告。檢察官依據不動產交易市場上,房屋是否為凶宅屬於必要告知事項,足以影響房價,刻意隱瞞凶宅事實,即屬詐欺,因此起訴兩人。
蘋果日報【郭芷余╱高雄報導】

賣凶宅隱瞞 狠賺168萬被訴

李姓夫婦去年1月以230萬元在高雄市前鎮區購得一戶凶宅,去年11月以398萬元轉賣給蔡姓女子,未告知是凶宅,蔡女得知後提告,高雄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李姓夫婦。

檢方指出,位在前鎮區凱旋四路一棟大樓7樓的這戶住宅,95年間有一名女子在屋內燒炭自殺,陳屍屋內。去年1月28日,李姓夫婦以230萬元的低價,購得這戶房屋,購屋時原屋主黃姓男子明白告知是凶宅,才以遠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

去年11月18日,李姓夫婦以398萬元將房屋轉賣給蔡姓女子,一轉手就賺了168萬元。

簽約時蔡女未被告知她買的是凶宅,直到要付款時才打聽出房屋曾經有人自殺,因當時她沒有證據,且對方揚言再不付錢就要告她,她只好依約給付所有價款。

蔡姓女子找到相關人證、物證後提告。李姓夫婦坦承,知道該屋為凶宅,並堅持價金為400萬元左右。

因雙方簽約時有第三者在場,證實李姓夫婦並未告知是凶宅。檢察官認為,李姓夫婦轉手間僅相差9個多月,所賺得的差價再補上62萬元,就可以再買一戶,實在是暴利,他們刻意隱瞞凶宅的事實,涉犯詐欺取財罪嫌。

蔡姓女子買房子原本是要自己住的,知道是凶宅後,一直不敢搬進去。附近住戶昨天表示不認識蔡女,對於曾有住戶自殺的事,有的表示不知情,有的不願多談。【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不想買凶宅 向鄰居打聽「最有用」

民眾在買房子的時候,多半會先詢問屋主,房子有沒有發生過命案,但要是遇上屋主惡意欺瞞,究竟要怎麼辦?我們請教經手房屋經驗豐富的仲介業者,告訴我們買屋祕訣,就是多打聽、多問,私下拜會鄰居打聽最有效。

兇案現場員警進進出出,不知情買到所謂凶宅的民眾,難免心裡毛毛的;不過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不想買到凶宅,又怕被屋主惡意欺瞞,到底要怎麼辦?仲介業者徐佳馨:「詢問警員的部份的話,我們會比較擔心說,一般的民眾可能問的話,警方他基於一些考量,他可能不會直接跟一般的民眾講。」

詢問常常是第一線到兇案現場,處理的派出所員警和里長當然是好方法,不過若遇上對方以保護當事人隱私為由,那麼你可能還需要其他的管道。徐佳馨:「以這個(台灣凶宅網)網站來說的話,它的資訊還算是相當有限,它有,但可能就是它的資訊的話,不是那麼的周全,但它確實也具有某種程度的參考價值。」

有熱心網友成立「台灣凶宅網」,資料庫也是相當有規模,不過多數凶宅只列地段,沒有詳細地址,而且最近幾起意外案件,似乎也還沒來得及更新;不過不要灰心,不想買凶宅,你還有人可以打聽。

徐佳馨:「其實真的就是問鄰居啦,對,因為鄰居他們多多少少都會了解這樣的狀況,而且其實你詢問鄰居的話,一方面還沒搬進去,或是還沒購屋之前,就可以先了解鄰居的個性,培養一定的感情跟默契。」

除了上網查,就是多探詢,不過最有保障的,恐怕還是先和屋主訂定契約,詳列若屋主惡意欺瞞房屋是凶宅時的處理方式,如果證實受騙,也才能和屋主解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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