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廳名畫換銅雕 建商改得有理

劉姓男子購買台北市信義之星,預售廣告宣稱會以油畫大師李梅樹的名畫「花」做為大廳鎮宅之寶,交屋卻以青銅雕塑家王秀杞的作品取代;劉認為違約,要求建商基泰建設交出這幅名畫,並求償卅萬元。

一到三審,劉都沒贏過。法院認為,依雙方簽訂的買賣契約,建商有大廳規畫的「修改權」,建商已以另幅藝術作品取代李梅樹的畫;且劉購屋時每坪六十五萬元,一年後漲至近百萬,劉並無損失,昨天敗訴定讞。

基泰建設主管昨天表示,因為該幅畫不好找,基於大廳整體搭配效果考量,建商有修改、調配的權利,已改用其他更高價的藝術品,其他住戶也都能接受,感覺也不錯,只有該住戶特別執著,他們也很無奈。

劉姓男子指出,二○○五年六月,他向建商買下信義之星NO2的四樓預售屋一戶,當時建商打廣告,會以國寶級大師李梅樹的畫作「花」作為大廳的鎮宅之寶。但交屋至今,大廳的真跡迴廊始終沒看到李梅樹的「花」,他認為建商違約。

判決指出,房屋的銷售廣告,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有拘束買賣雙方的效力。不過,當初買賣契約已特別約定,建商對一樓門廳的規劃設計有修改權,建商將李梅樹的畫改為王秀杞的銅雕,沒有再交付李梅樹畫作的義務。

劉姓男子另主張建商未履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要求卅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法院則認為,劉買屋時,每坪六十五萬元,車位二百七十五萬元;一年後交屋,已漲至每坪九十八萬元,車位五百萬元;建物價值顯然未因擺放藝術品的差別,而有減損,駁回劉的請求。

劉姓男子不服表示,合約明定建商就一樓門廳有修改權,修改時不必通知購屋者,購屋者也不得異議,他根本沒有磋商餘地。他認為,這種約定已濫用契約自由,顯失公平,應該無效。

建商表示,信義之星的門廳後來擺放王秀杞的青銅雕塑,王秀杞曾獲全省美展第一名、中山文藝獎等獎項,住戶的權益未受損。

法院認為,修改權的約定,以粗黑字體放大,且經五天的審閱期才簽訂,劉姓男子有磋商改變的權利而未行使,應受約束。

法界人士指出,消費者購買房屋時,一定要先看清契約,即時提出主張,以免事後徒呼負負。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何醒邦/台北報導】201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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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糾紛/名畫「花」落誰家 家屬也不知

台灣前輩畫家李梅樹之子李景光說,基泰建設使用李梅樹的油畫「花」作預售屋廣告,他們事先並不知情、未見過,也未曾授權他人使用「花」當預售屋廣告。李梅樹的「花」大約十號大小,市值約五百萬元。

李梅樹么兒李景文曾表示,李梅樹沒有畫過單名為「花」的作品。但他的兄長李景光詳查父親身前的創作紀錄,發現李梅樹曾在中山堂舉辦展覽,當時有兩幅完成於一九五八年的畫作取名為「花」,每張大約十號(一號約一張明信片大小)。

當年李梅樹為了競選縣長募款而辦畫展,以幾千元台幣售出「花」,目前不知在何方,當年也未留存「花」的影像圖檔。

李景光說,李梅樹生前最喜歡畫的花是玫瑰,曾畫玫瑰送給女兒當嫁妝。

「信義之星NO2基泰信義」最後在大廳採用藝術家王秀杞的大型銅雕「閤家歡」,取代李梅樹的「花」。高逾二米的「閤家歡」,營造的是閤家團聚歡樂景象。「基泰信義」內部尚有幾座王秀杞的小型雕塑,皆為溫馨和樂的題材。

王秀杞說,「閤家歡」現在的市值約五百萬元。【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台北報導】201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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