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壓頂 他憤掛雨衣阻通電

民雄鄉民何居德的住家,長年位於高壓電線下方,由於自身罹癌、兒子罹癌過世,妻子也洗腎失明,他懷疑是長期處於高壓電環境所導致,為要求台電遷移電桿,他阻撓高壓電通電。

 

台電嘉南供電區營運處回應,高壓電線和何某家屋頂距離超過法定標準,會再行溝通。

六十歲何居德住在台一線旁,他說,台電七十六年在此架設高壓電桿,九十五年因他要設置廠房,因此拉高電線,長期以來他家都位處高壓電線下方。

何居德哭著說,三十六歲兒子何益和最近腫瘤轉移過世,他六年前罹患舌癌,妻子八年前開始洗腎,甚至失明,他請教醫師為什麼全家人都生病,醫師則說可能是居住環境影響,他懷疑高壓電線長期從屋頂上方通過,電磁波影響健康。

最近,台電因架空地線施工,該處高壓電停止供電,何居德趁著沒電時,用吊車在電線上掛上三件雨衣和鋼線,阻止通電,要求台電遷移高壓電線。

台電嘉南供電區營運處表示,該處高壓電為六萬九千伏特,從設置至今都有電通過,並非備用電線。九十五年因何某增購土地擴建廠房,雙方同意由何某提供土地做為高壓電桿基礎,將高壓電線拉高。

營運處表示,該高壓電桿高二十六點八公尺,與何某家屋頂距離超過十公尺,超過法定標準的三至四公尺。何居德說,他住家旁都是空地,僅要求將高壓電線移開住宅上方到空地處,希望台電能答應,否則還會阻撓通電。〔自由時報記者林宜樟/民雄報導〕

台電架超高壓電塔 教授要求停工遭駁回

國立中正大學教授陳文雄不滿台電公司在他的農地附近,架設34萬5000伏特的超高壓輸電線塔,憂心健康受影響,農田也無法耕作,房價也會下跌,興訟要求停工,彰化地方法院昨天駁回他的請求。
陳文雄說,法官以國家重大建設的理由駁回他的請求,不採信他提出超高壓電磁波對健康和農地、房價的影響,他很遺憾,一定會上訴。

法官指出,南彰化快速發展,包括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彰化二林精密園區及彰南科技園區等開發計畫,台電因應民生及工業用電需求,才在埤頭鄉興建彰林超高壓變電所,以及「南投-彰林輸電線路」工程,屬國家重大公共建設。

法官指出,超高壓輸電線路與地面的距離至少21.5公尺,已高於國家標準安全距離的3.3公尺以上,產生的非游離輻射值,無法證明對人體安全有絕對危害;而線路經過原告土地上空,也不影響原告對土地使用也不妨礙收益。

4年前,台電在南彰化的埤頭、田尾、北斗、社頭等鄉鎮,架設「南投-彰林34萬5千伏特輸電線路」,引起沿線民眾一再陳情與抗爭,但台電仍堅持施工。

前年,社頭鄉地主魏平穎以台電未依照電業法規定,在施工前5天通知地主或占有人,逕自完成超高壓電塔,才告知要架設輸電線路,明顯違法,要求立即停工。去年3月,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魏平穎的主張有理,判決台電敗訴。陳文雄提出類似訴訟,結果卻大不相同。

據了解,台電找經濟部出面解套,經濟部人員出庭作證,表明超高壓電塔基地都經合法價購,台電在架設電纜線前,通知沿線相關地主,符合電業法第51條的規定,因而台中高分院改判台電勝訴,魏平穎已上訴最高法院。法界人士表示,審理陳文雄案的法官,很可能受到魏平穎案二審判決的影響。【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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