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拍屋大王」之稱的廖文權,被國稅局查出在五年內,買賣法拍屋共三二九一戶,被認定為「營利所得」要求補徵綜所稅;廖不服,抗辯應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廖文權敗訴定讞,須補稅七五八五萬元。
平均一天賣一.八戶
國稅局官員說明,由於目前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個人買賣房屋只有房屋交易的部分要課稅,但房屋價格通常被壓得很低,或可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導致「財產交易所得」偏低,稅額也較低;若認定為「營利所得」,就要依實際獲利計算所得,稅額當然比較高。因此,部分業者會以個人名義買賣房屋,以規避稅負。
廖文權在房地產業界赫赫有名,據傳他幾乎掃遍法拍屋,因此曾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根據法院調查他買賣法拍屋的速度,估計平均一天可賣一.八戶。
北區國稅局調查,廖文權於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申報綜所稅,分別出售二三五戶、二七九戶、六○二戶、九○八戶及一二六七戶房屋,共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一億元;但國稅局查出,廖文權標購法拍屋後再以個人名義出售,認定其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應屬於營業稅法第六條及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營利所得,並計算其營利所得共兩億九七○○多萬元,因此要求廖文權補稅七五八五萬元。
廖文權辯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廖文權認為,他買賣房屋已被課徵綜所稅,另依財政部九十五年十二月間的函釋,個人買賣房屋再銷售,自九十七年一月起才應課徵營業稅,他於九十六年前出售房屋的所得,應該不算營利所得,國稅局不應要求他補稅。
法官認定應屬營利所得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文權和一般民眾購屋後出售並不相同,其五年內出售房屋高達三二九一戶,性質屬於營業人,因此國稅局要求補稅於法有據,判決廖文權應補稅七五八五萬元定讞。〔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鄭琪芳/台北報導〕
廖文權行事轉低調 法拍老手也不認識
多年前,法拍屋大王廖文權以個人名義在五年內賣出三千多棟法拍屋卻避繳營業稅,財政部因此設立「廖文權條款」追稅,廖文權此後行事特別低調,連經營法拍屋買賣多年的法拍老手都不認識他。
據悉,廖文權近期又被盯上,相關部會甚至要祭出補稅動作,應是與他的老本行法拍屋經營有關。法拍業者指出,美國次貸風暴後,法拍物件有增多的趨勢,而且不少是地點好的物件,吸引不少投資客先行卡位,等待景氣轉好再賣掉賺取價差。
山水法拍副總丁建生指出,美國次貸風暴後,法拍物件的確有增多的趨勢,但是,隨著房價上漲,以及低利率的維持,全台法拍屋從過往上萬件,至今僅有四、五千件。
此外,不少精華區物件,都在開拍前便宣布停拍,原因就是房價上揚,債權人多採取私下處理的方式,避免流入法拍市場。
根據房仲業者統計,甫出爐的十月拍賣移轉棟數僅八四六棟,寫下二○○四年有紀錄以來的新低。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分析近六年的拍賣移轉棟數資料,可以發現過去在房貸利率較高的環境下,拍賣移轉曾在二○○四年四月寫下八一四二棟的高紀錄,拍賣全部房屋移轉棟數的比重高達十六.四%,之後利率便一直走向低檔,加上金融海嘯後房市買氣暢旺,因此,從二○○九年起拍賣棟數與比例持續下修。
另,奢侈稅上路後,拍賣移轉量逆向走低,比例也一路萎縮,除顯示法拍市場清淡,也意味著屋主仍有一定支撐,手頭緊的屋主可能不需透過拍賣,就能在中古市場中脫身。
過去市場反轉、房地產交易大幅量縮時,不少屋主由於資金壓力被迫斷頭,隨之而來的就是法拍物件大增,但近幾年由於利率維持低檔,除非逼不得已,幾乎不大容易出現繳不出房貸被法拍的狀況。
而從拍賣移轉棟數與拍賣棟數比重可以發現,拍賣移轉近幾年除二○○九年五到七月出現過三千棟以上外,即使現階段成交量萎縮、買氣不再,拍賣移轉比重仍持續下修,除可能是賣方在低利環境下仍有支撐外,許多債權人觀望市場不急著處理債權,也是原因之一。
〔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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