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昨天核定,去年出租房屋及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維持與99年相同。換句話說,今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房東的租金收得稅負不會增加。包租公、包租婆可以鬆一口氣了!
不過,官員說,與往年不同的是,財政部配合99年底的縣市升格改制,已區分新北市與高雄市的租金水準。官員舉例,新北市升格前的板橋市屬於「縣轄市」,改制後成為板橋區,去年的住家用租金標準即仍沿用原「縣轄市」按房屋評定現值18%標準,計算租金所得課稅;至於淡水、三峽等原屬「鄉鎮」,標準為15%。
賦稅署官員說,各地區國稅局調查資料顯示,去年房屋及土地的租金價格,與前一年變動幅度微小,因此去年各地區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維持前年標準。
申報租金較當地一般租金低稽徵機關可調高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對於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授權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其租賃收入。
財政部強調,縱使當事人約定的租金,確實低於一般租金標準,稽徵機關仍得將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無須證明租金收入是否確如調整數額。換句話說,如果租金低於一般行情者,稅捐機關可以依法調高並據以課稅。【經濟日報】
房租報稅 延伸閱讀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