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也可以網路申報了。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已建置完成「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提供全年贈與總值超過220萬元的納稅人,24小時上網申報贈與稅的服務。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為落實創新便民服務,並配合政府推動「電子化/網路化政府」的政策,已建置完成「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提供納稅人便捷、安全的申辦管道。
納稅義務人上網申報可不受時間限制,享有24小時網路收件服務。
目前贈與稅申報方式,主要是至國稅局臨櫃申報及郵寄申報兩種,未來則再新增網路報稅的管道。
依據規定,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即220萬元)時,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30日內,辦理申報。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可利用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進行申辦資料建檔,並透過網路上傳申辦資料。
贈與稅電子申辦只適用於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
國稅局並提醒有意利用網路申報贈與稅者,須注意以下的申辦程序:
一、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贈與稅電子申辦軟體。
二、登入系統,將相關資料建檔完成後,安裝讀卡機,插入自然人憑證,上傳申辦資料。
三、列印申報書,連同應檢附證明文件,在申辦資料上傳成功翌日起10日內,寄送或親自遞送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即完成申辦程序。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贈與稅申報應付資料為何?
贈與稅申報應檢附證件:
1、贈與稅申報書二份。
2、贈與人贈與當年度之戶籍謄本正本,(若贈與當年度戶籍有變動請一併檢附遷入前戶籍謄本正本)受贈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贈與契約書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一份。
4、贈與房屋者,請檢附已繳納之該房屋契稅繳納通知書收據影本乙份。若係贈與新建房屋,請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稅捐處發給之房屋評價證明各一份。
5、委託他人代辦時,附委託書一份。
6、贈與土地者,請檢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收據影本一份。
7、其他因贈與附有負擔,申報自贈與總額扣除,或申報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者,請檢附各有關證明文件。
8、贈與公司股票(權)者:移轉未上市股權,應檢附贈與日當期之公司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9、現金贈與應檢附當事人雙方之資金往來憑證,如存摺、存單影本。
10、主張支付價款案件,應檢附支付價款憑證及簡要說明支付流程。
11、捐贈予政府機關、事業或已依法登記設立之財團法人,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應檢附受贈人同意書及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
12、贈與農業用地者應檢附:贈與人全部土地分區使用證明,贈與土地無訂定三七五租約證明,土地之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13、贈與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者:應檢附土地分區使用證明及編訂為公共設施日期資料,土地登記簿謄本。
14、請攜帶贈與人私章,以備領取贈與稅繳納通知書或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等使用。 註:以影本送件者,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蓋章。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延伸閱讀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