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修正後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五月將上路。市府表示,透過新的容積移轉要點,容積移出地,不再只有既成道路,公園、老樹、歷史建築也都納入,而移入的容積,最高限制百分之三十,可讓沒有安全顧慮的違建,得以合法化,七十九處歷史建物也得以保存。
中市容積移轉新規定 納入老樹和歷史建築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長何肇喜表示,市議會已經審議通過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五月正式實施。新規定的修訂,是依市長胡志強對建物管理安全第一、務實處理的指示推動,可以有效解決都市之瘤的違建問題,歷史建物也得以保存,所有人的權益也不致受損,政府還可大幅減少徵收公共設施用地的經費,一舉數得。
何肇喜指出,新舊容積移轉作業要點最大的不同在於,過去舊規定是以道路用地,換取容積率,現在範圍擴大到老樹生長地、公園、兒童遊樂場、人行廣場、綠地、停車場、排水道、廣場、溝渠及河道等公共設施用地,還有歷史建物、文化景觀、聚落,以及舊市區更新地區的建地,如果捐作開放空間使用,也可換取容積率。
都發局指出,新的容積移轉規定,這些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將容積率賣給需要的人,像是建商及違章所有權人等,如此建商可以蓋比較高的樓,而違建則可合法化。另外這些土地所有權人也可將地捐給政府,來換取容積率在別處蓋房子,政府則可因此加速取得公設用地。
市府統計,現有七十九處歷史建物,因舊的容積管制規定,無法移出容積,導致地主不願意保留建築,也不甘捐出土地蒙受損失,新的容積移轉實施要點,則讓歷史建築得以保存,地主可將容積賣給建商,還可以保有土地產權,老樹生長的私有土地,也可用來換取容積率以保住老樹,同時也保住所有權人的權益。
都發局指出,移入容積最高上限,是基準容積的百分之三十,比如一塊一百坪商業區土地,基準容積是百分之三百二十,最多可向外取得百分之九十六容積率,等於再蓋一層樓,如此這塊土地原本的頂樓違建,就可取得建照、使用執照,得以合法化。
中廣新聞網 (寇世菁報導)
中市容積移轉 首納護樹及都更
台中市政府容積移轉新修要點將於5月生效。市府都發局今天表示,首創將受保護老樹、部分都更區做為容積率移轉捐地。
台中市政府今年2月公布新修正的「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將於5月生效。若捐出土地給市府,可將捐地的「容積率」送出,由同一主要計畫地區內的另一宗建築用地接收,以利開闢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取得開放空間。
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長何肇喜今天在業務記者會中表示,新作業要點創下多項全國創舉,包括容積送出基地新增受保護樹木用地;道路用地僅能占捐地1/2;透過容積移轉,解決違章建築問題等做法。
何肇喜說,為配中市保護老樹政策,符合中市的保護樹木管理規定的老樹土地也可做為送出基地。
他表示,中市建商大多捐道路用地做為容積率送出基地,但面積太小、零碎,對道路開發改善不大,修正條文中規定道路用地僅能占1/2,其餘部分須以公園、綠地及排水道等公共設施用地換取。另臨接未達20公尺已開闢道路地建地,不得移入超過基準容積率地20%。
何肇喜指出,舊市區更新地區的建地如捐作開放空間使用,也可換取容積率,提供做為開放空間改善都市環境及景觀。
修正要點中也放寬中市違建就地合法條件。何肇喜說,違建的容積率超過法定基準,透過捐地將容積移轉到違章建物,即可解決部分違建補建照的難題。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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