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計算有公式 租貴可要求減租
房價近年來居高不下,租屋族同樣深受其害,台北市議員周威佑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據現有的土地法規範,房東收取的房屋租金,必須以土地和房屋公告現值的年息1成來計算,若房東超額收取租金,房客將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強制減定租金。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根據土地法規定,房東收取的房屋租金,必須以土地和房屋公告現值的年息1成來計算,以台北市松山區30年30坪的房子為例,行情租金約3萬6000元,但依照法律公式計算,其實根本只能收1萬5000元,兩者價差高達2.4倍。
周威佑表示,若房東超額收取租金,可向房東要求減租,若房客已與房東簽下合約,例如簽下2年租屋契約,房客付了1年租金才發現太貴,可請地方政府介入強制減租,但不能把已繳的租金要回。
對此,房仲業者表示,這條法律存在已久但根本沒用,因為房東提供房屋給予房客,若房客不滿意價格,房東大可再選房客,且目前有很多的租約是沒有公證的,這樣的法規漏洞百出,完全沒有辦法有效地規範出租業。 自由時報 2011年4月14日
「法定」租金有上限 套房8千變6百
買不起房子的無殼蝸牛族,每個月通常都得花上萬元租房子,不過你可能不知道,房租的計算有法律規範。這套計算模式算起來的租金,都比市場行情低上好幾倍。房客一旦發現租貴了,就可以請地方政府介入,強制要求房東降價。不過房仲業者直言,因為這法律沒有罰則,加上租屋契約沒有「公證」就無法主張,這法律規範恐怕沒有效果。
打開房門,這只能放下一張床,一張電腦桌,連櫃子都擺不下的迷你套房,就位在台北市文山區,一個月租金就要8千,但如果依照法定房租公式計算,文山區1坪租金只有220元,這房間1個月只需要660元。
房客楊宗育:「哇,怎麼差這麼多,所以我不知道有這規定,我不知道應該用這種價錢,得到這個房子。」
原本6個房間,租金總價就將近5萬,但依照規定一算,租金只剩下5、6千元上下,房東搖頭,不敢置信。房東兒子王勁文:「還滿不合理的,因為這價錢3千多元一間,幾乎可以說去住山上,或是邊陲地帶,才有可能這個價錢。」
根據土地法規定,房屋租金上限,是依照土地、建築物的申報價值的年息1成為限,這樣一來,台北市每坪租金破千的,只剩下大安區和中正區,北投區最便宜,每坪只要164元。
再以台北松山為例,30坪30年的老公寓,市面行情價就要3萬6,依照公式計算,租金砍掉超過一半,只要1萬5,相差2.4倍,一旦房客主張權利,要求地方政府介入,房東就得接受。房仲業者徐佳馨:「我們認為是沒有用的,因為房東他當然可以選擇他的一個房客。」
租賃契約沒公證,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房客要求降價成功,房東毀約也幾乎不用賠償,這看似有利無殼族的法律規定,能發揮的作用恐怕很有限。TVBS 楊鎮全 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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