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下雨? 空屋如廢墟還漏水

桃園楊梅的明日之星社區裡頭的100多戶民眾,長期飽受淹水之苦,因為這裡每棟建築物的1~2樓幾乎都沒人買,久而久之,大樓門面看起來就像廢墟,漏水問題更嚴重,甚至就連停車的地下二樓,也會出現瀑布一樣的漏水!但更令住戶生氣的是,其實,他們每個月都有繳管理費,居住環境也不見改善!

循著水聲,往源頭找,直到視線停留在天花板上,才赫然發現,地下室二樓的水管,漏水就像瀑布一樣,直洩而下。

而且除了這裡,再往其他停車格走,都是一樣的情形,抬頭看天花板,滴滴答答,漏水漏不停,這種環境讓住戶好困擾,重點是,漏水的地方不止這裡,雖然現場積水退了,但牆壁上的水漬,就是房子內積水的最好證據。

雖然這裡已經經過住戶初步清理,但看看地板上的巧拼,全都黑黑爛爛的,感覺的出來,這裡積水真的不是一天兩天,讓住戶好困擾。

住戶懷疑,因為這社區裡頭沒賣完的40幾戶空屋,都集中在每棟建築物的1~2樓,加上建商當初蓋的房子結構有問題,才會漏水嚴重。

一見到媒體,建商立刻抗拒,動手推了攝影鏡頭,但說明來意後,他們立刻改口說,漏水的問題,其實不在他們身上。

而目前雙方溝通沒有任何交集,住戶們只好組成自救會,一邊將大樓漏水的問題解決,一邊走法律途徑,要向建商討公道。東森新聞 2011-05-19

避免買到漏水屋 雨季看房子正當時

無論是台北市主計處或是內政部的統計,在所有房屋交易糾紛中,「漏水屋」總是高居交易糾紛第一名,顯示國內在買房時,對於屋況掌握度仍然不足,輕易被賣方所矇騙,或者不懂查看漏水屋的「眉角」,糾紛案例才會層出不窮。

房屋漏水問題,歸屬於民法買賣篇裡的「物之瑕疵」與「權利之瑕疵」,所謂物之瑕疵,是指買賣標的物的有效效能,或價值減少之瑕疵;權利之瑕疵則是指賣方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並負有告知之義務,若未誠實告知買方,則損害到買方之權力。

因此,買方在購買到漏水屋時,必須在「五年內」追溯賣方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但民眾必須注意,倘若是透過仲介購屋,則仲介保固範圍通常不包括「違建」部分(如陽臺外推、頂樓加蓋等二工工程),而仲介給予的保固期雖僅有六個月,買方仍可依民法向屋主求償,以及依權利瑕疵對仲介提出訴訟。

然而,法律訴訟乃事後修補,為了杜絕買到漏水屋,還是要事先預防、避免誤買才是王道。由於賣方負有義務告知之責任,故買方在看屋時不妨大方詢問,亦可由公開錄音存證;但蓄意欺瞞買方的賣方、仲介所在多有,賣方話術仍不可盡信。

所以在看屋時,知道要如何判斷房屋是否有漏水問題就很重要,其中掌握「天時」因素更不可忽略。掌握天時,即是指在雨天去看房子,尤其是「連日下雨」時去看屋更好,而現在正逢梅風季,颱風季又將緊接而至,在雨量豐沛之時節,漏水屋往往無所遁形。

買方進入屋內時,可以手掌觸摸牆壁,查看是否牆壁乾濕度如何,是否有滲水情形;其次,還要仔細查看牆面情況,比如說油漆因壁癌而剝落,牆面有無裂。而窗臺以及增建的接處,也是常見漏水處之一,同樣須要查看一番。

但有部份不肖賣方或仲介,賣雨天常藉故不給看屋,買方就必須要有警覺性;再者,若是以裝潢手段來掩飾漏水之毛病,則買方切勿貪圖新裝潢,反而要檢查得更加仔細,建議可以善用網路資訊,或尋問左鄰右舍、社區住戶,甚至去拜訪里長,不要怕一時麻煩或不好意思,而砸了成家的好夢。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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