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查預售屋,鎖定79個建案
北區國稅局18日表示,6月起將查核民國95~98年間,納稅人買賣預售屋賺取差價,卻未申報的申報漏稅案件,國稅局已經蒐集79個建案,高達2,200筆的案件,主要集中板橋、三重、新莊、淡水、林口的建案,預估可以補徵約13.2億元稅收罰鍰6.6億元,國庫有機會增加近20億元稅收。
北區國稅局指出,4月發給建商要求提供預售屋買賣名單的相關資料,近期已經陸續送入,蒐集的79個建案中,板橋新板特區的買賣案件最多,其次為三重、新莊副都心的建案,淡水、林口也不少,中和與樹林有少數個案,蘆洲則有一個個案,目前篩檢出來的投資客大都是新北市納稅人居多。
稅官指出,這些建案主要推出期間為96~99年,除了99年的查核方式會先與今年所申報案件進行勾稽,以確認納稅人是否如實申報該筆收入之外,其他涉及96~98年度的預售屋買賣案件,均屬於短漏報案件,只要查獲者,全部都會開罰0.5倍漏稅額,若99年度勾稽結果納稅人仍未申報,同樣開罰0.5倍漏稅額。
由於財政部長李述德要求各區國稅局必須在7月時,繳交查核成績,案件較多的北市與北區國稅局,早已進行查核,北區國稅局指出,目前僅能先就4月中旬主動補申報3,000多萬的查核成績,提報財政部,6月這波鎖定的2,200件查核案件,則訂年底前完成,相關資料目前盡量補足,下半年這些投資客將會被各轄區的分局以及稽徵所進行約談,只要查核事證確定,應該也會要求年底前完成補稅。
稅官指出,根據之前主動向國稅局補申報的補稅情況,每件平均補稅約60萬元,預計可補徵稅收13.2億元,若再加上0.5倍的漏稅額,連補帶罰總計可能補徵近20億元。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2011-05-19 【時報-台北電】
轉讓預售屋賺錢該如何報稅
各地區國稅局自2010年底即已著手加強查核預售屋買賣的成交資料,如有轉讓預售屋的獲利所得,別忘了要申報。
財政部舉例說明,張君2006年間購買台北市大安區某建案的預售屋(含車位)已支付價款1,031萬元,2007年間轉讓予林君2,116萬元,另向建商支付更名手續費25萬元,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如何計算?該筆財產交易所得為1,060萬元(計算式:所得=收入─成本─移轉費用=2,116萬元─1,031萬元─25萬元),張君已自行補報2007年度綜合所得稅,並繳清應納稅款434萬元及應加計之利息。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指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故買賣成屋或轉讓預售屋權利,只要實際有獲利所得,均應據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2009年度以前成交並獲取所得者,在國稅局尚未調查前,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綜合所得稅,以免經查獲補稅外,另須科處罰鍰。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