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銀行房貸承作風險,並遏制投資客炒作房產,金管會與央行兩部會在昨天舉行的「金融監理聯繫會議」中,認為銀行承作房屋貸款時,也應該考量貸款人的償債能力,因此,將共同研議訂出「負債比」(loan to income),作為銀行承作房屋貸款的參考依據。
所謂房貸「負債比」,就是房屋貸款金額佔其收入的比例,過去國內銀行承作房貸,主要都是看房屋坐落地段與評鑑其價值,然後決定「房貸成數」(loan to value)多寡;國內也有部分銀行對房屋貸款採用「負債比」,但並非全面性與強制性。
金管會:北中南標準應不同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昨天金管會與央行舉行的跨部聯繫會報,針對目前穩定房市措施,除了現行的房貸成數管控之外,並將設計房貸「負債比」,作為銀行管控承作房貸的指標之一,也就是把貸款人的償債能力也納入考量。
李紀珠指出,這套房貸「負債比」需要很精細的討論與研究調查,比如,北中南部同縣市應該有不同的標準,需考量其地域的收入差異性;此外,亞洲地區民眾的收入和實際所得,常常不能畫上等號,都必須要詳加規劃與通盤考量。
此外,李紀珠表示,昨天會議也達成共識,對於所謂「階梯型」房貸,銀行未來必須將相關資訊揭露更清楚。例如:房貸的平均利率為何?利率若變化一個百分點,對於房貸負擔又有何影響?
李紀珠指出,銀行要讓房屋貸款者有更清楚的資訊,以免不瞭解自己實際房貸負擔,而產生更大的問題。
自由時報 2010-03-31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http://key88.net/article19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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