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法拍屋 下標前附近先查訪
又有民眾購法拍屋點交後發現遭破壞,法界人士認為這是陳年的老問題,幾乎無解;但買方做好功課,仍可避免法拍屋遭破壞。
法拍屋遭破壞的案例屢見不鮮:兩名男子因屏東縣枋寮鄉一棟二層樓房被法拍,憤而將廚房磁磚、流理台、浴室水管、馬桶、屋頂水塔等全都破壞,94年間高雄高分院依毀損罪將兩人各處有期徙刑6月、得易科罰金。
同樣也是發生在屏東縣,一名男子損壞法拍屋的鋁製大門、衛浴設備、儲藏室門扇、玻璃窗等物,90年間被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嘉義曾經有破壞法拍屋被重判2年10個月的案例;但對買方而言,被破壞的房屋得花大錢整修,且往往難以求償,判得再重也於事無補。
高雄地院民事執行科表示,法律規定,從拍定到點交之間有15天的自動履行期限,原屋主通常是在這段時間破壞房屋;買方會要求儘快點交,但原屋主房子被拍賣,有的也滿可憐,是應該給他們搬遷的時間。
高雄地院人員說,買法拍屋最好買空屋,有人住的比較不好處理;下標單之前到房屋附近查訪,有助於避免事後的糾紛。
法界表示,法拍屋比較便宜,相對而言,風險也比較高,買家最好要有這個認知。
【2011/01/26 聯合報】
不給90萬搬遷費 法拍屋拆成廢墟 屋主起訴
新北市三重一名彭姓男子,兩年前買了一棟法拍屋,卻被人佔用,要求90萬搬遷費才肯搬走,屋主告上法院勝訴,對方嗆聲要把房子變成廢墟,還找工人來破壞屋子,屋主發現後氣的控告毀損,檢方將兩人起訴求刑十個月。
暗紅色的外牆12層樓高,這棟將近20年的電梯大廈就是彭先生心中的痛,因為他兩年前,在這裡的七樓買了一間法拍屋,原以為撿到便宜,等到彭先生來交屋,卻發現兩名男子住在裡頭,彭先生要把房子收回來,對方卻出示和前屋主定的12年租約,說要搬家可以,拿90萬搬遷費來,彭先生告上法院勝訴,如果對方不搬,每月可以收一萬五租金。
這讓兩名霸佔屋子的房客氣炸了,揚言要把房子變成廢墟,等到彭姓男子再來到這裡,就發現窗戶被拆掉,玻璃全碎,馬桶還被倒水泥封住,門鎖門縫都被三秒膠塞住,彭先生發現氣壞了,一狀告上法院,因為房子受損嚴重,彭先生忍痛再把房子賣掉,兩名房客雖然否認破壞房子,只是大樓保全指證歷歷,檢察官依毀損罪起訴,將兩人求刑10個月。
東森新聞 2011-01-26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