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有3處設定地上權的國宅,因為住戶不斷向民代陳情要買下土地所有權,台北市政府已同意,並準備要賣地,但案子報到行政院後,政院轉給內政部審查,內政部以無法源為由,退回該案。

民國86年,北市政府推出「出租公有土地」方案,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50年,只賣地上建築物給住戶。這類「變種國宅」在北市共3處,為內湖區的影劇五村102戶、文山區的萬寧國宅306戶及萬安國宅6戶。

86年9月,北市政府制定單行法規「臺北市地上權國民住宅土地設定及出售實施要點」,規定「國宅的設定地上權消滅後,國宅房屋產權要無償移轉登記為台北市所有」。

但是3處國宅的承購戶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多年以來,一直希望買下土地,不斷四處陳情,要求北市府把土地賣給他們。

97年7月,市府提案送台北市議會通過,國宅設定地上權的土地可以出售,議會於98年7月通過,並有附帶決議,要以當年的價格出售。

99年,北市府提出修正案,增訂只要社區內8成的住戶同意,就可以出售地上權土地,售價為「當年公告現值,加計台北市消費者物價指數」,該修正案並在99年10月獲台北市議會通過。

依據北市公告的土地公告現值,從86年至100年,內湖區的平均土地公告現值上漲73%,文山區的平均公告現值已增漲76%。

如果以92年以來台北市土地飆漲情形來看,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表示,內湖區14年前土地每坪不到20萬元,現在中古屋都在站上40萬元,新成屋甚至上百萬元,以中間價位估算,漲幅至少1.5倍。同期間的文山區土地漲幅沒有內湖大,也漲了8成以上。

不過,北市政府不敢承擔出售設定地上權的土地的行政責任,99年10月,將此案行文陳報行政院,行政院交內政部審查。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依據國宅條例規定,所謂「國宅」是同時賣斷土地及房子,這三處房地不合國宅條件,因此轉請內政部地政司審查。地政司於3月正式答覆北市府,「土地已設定地上權,地上建築物又已賣人,已非一般公用土地,也不適用土地法25條」。

都市發展局表示,內政部要市府釐清本案屬性,因此迄今仍在研究。
2011-05-27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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