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在即,是學生租屋、換屋的高峰期,崔媽媽基金會統計今年1~6月糾紛案件分類,終止租約名列第一。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有很多原因都會導致雙方欲終止租約,除租屋前多察看,當遇到糾紛,可向學校教官尋求幫助,也可尋找縣市政府的調解委員會求救。

馮麗芳表示,終止租約每年都榜上有名,房客欠費用、修繕問題及房東擅入屋都可能導致終止租約,但很多時候到終止租約前已解決,因此在統計中又將上述原因分類出來,另外加上押租金返還,分別名列前五大糾紛類型。

搜房家天下企劃部經理廖秀敏提醒,一般租屋的制式合約都很粗略,不論房東、房客如有特別在意的設備或條件,一定要明訂。

屋訊應比對實況

剛從文化大學畢業的林同學表示,有次房仲帶看屋後簽約,入住前發現原埋於牆壁內的網路線被前房客拔斷,請房東修繕,房東卻置之不理,最後便沒搬入。廖秀敏表示,如當初屋訊中有「含網路」,可合理要求房東修繕。

曾出租房子給學生的陳姓房東表示,退學生押金之前,他會一一檢查是否有設備損壞,如馬桶要試沖水,其他水管線路要試通,也要先把水電等費用結清,一切都無誤後才會退還押金。

馮麗芳表示,除上述的糾紛類型外,最近還發生一起「二房東」捲款而逃的事件,房東、房客皆受害。台北市某大學周邊的二房東不僅先向房東要求修繕費用,更捲走學生預繳半年到一年的租金,等款項到手便消失無蹤。

因學生多是租屋新手,馮麗芳建議,租屋前最好多查閱網路資訊,若擔心簽約對象非房東本人,可去地政事務所調閱房屋所有權人資料,或可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狀與身分證進行核對,以避免受騙。

分租習慣問題多

此外,學生分租也是引起糾紛的主因,衛生習慣不同、帶異性朋友回租處、費用的負擔比率等,都可能造成分租人不歡而散。今年大學剛畢業的李姓同學,與6位朋友共同合租別墅,承租的兩年中,公用區域無人打掃、7人的作息時間不一而影響睡眠,甚至中間還有人要退租,都造成許多不愉快。馮麗芳建議,選擇分租房子時,必先三思,以避免朋友反目成仇。 蘋果日報【林帝佑╱台北報導】

租屋常見糾紛 定押金返還最多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年輕學生或社會新鮮人租屋最常見的糾紛,就是臨時有變故,必須終止租約時,所衍生的「定金返還」、「提前解約」等糾紛,其次則是「房屋修繕」的責任歸屬最令人困擾。

呂秉怡舉例,家住北部的小佳,考上南部的學校後,在學校附近找到房子租屋,事先繳交5,000元的定金,並與房東約定「開學前2周簽約」,但卻在支付定金的隔天,小佳因父親失業必須暫停學業,但儘管小佳還未與房東簽約也未入住,仍不能請求返還5,000元的定金。

因為根據《民法》第249條「定金之效力」規定,給付定金後,除了標的物不可抗力之因素滅失、當事人針對契約細則無法妥協等特定事項,否則無法要求定金返還,在法律上仍歸責於「因付定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可見小佳在法律層面誠屬理虧,因此定金無法拿回。

而租客「提前解約」時,「押金返還」也是常見問題,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提醒,一定要提前1個月告知房東,假設租客與房東簽下1年期租約,以崔媽媽基金會版本的契約來看,租客有權利住滿1年,房東則有義務提供房屋讓租客住滿1年,不可另租他人或違約趕人。

若租約未到期,租客需要提前終止租約,依據《民法》第450條第3項規定,租客應提前1個月告知房東,房東依約可請求租客於終止租約時,給付1個月的租金做為賠償,雙方可協定由租客另外支付、或由房東自押金中扣除。工商時報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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