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女子以二三○萬元購買曾發生燒炭自殺事件凶宅,不到一年又以三九八萬元轉售給不知情蔡姓女子,蔡女得知買到凶宅後,要與蕭女解約,她卻以罹患憂鬱症為由表示契約有效力未定問題;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蕭女刻意隱瞞凶宅,判決解除買賣契約。
蕭女去年一月向黃姓男子以低於市價一半的價格二三○萬元,購買高市凱旋路上的一間房屋,當時黃男明確告知蕭女,房子曾發生燒炭自殺死亡案件;去年十一月,蕭女又透過姊姊、姊夫將房子以三九八萬元轉售給蔡女。
當時蕭的姊姊曾出示「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聲明房屋未曾發生過凶殺、自殺等非自然身故的事實,交屋後蔡女卻經由管理員告知,曾經發生過房客自殺事件,她因此向蕭女要求解約。
蕭女宣稱她有憂鬱症,還出示診斷證明說買賣契約效力未定,又說房子經由銀行鑑價,市值約四二○萬元,蔡女以三九八萬元買這房子並無損失,並推說買賣契約都是由姊姊、姊夫負責,她並不知道房子是凶宅。
法官審理認為蕭女刻意隱瞞凶宅事實,讓蔡女以高價買屋,損失鉅大,只有解約才能彌補所受的損害,且解約後蕭女的房子仍可出租或自住,並無損失。中國時報 【王志宏/高雄報導】
低價買 高價賣 瞞凶宅判解約 大賺168萬 不提燒炭命案 買家嚇搬
高雄蔡姓女子去年以三百九十八萬元,買下前鎮區一戶七樓房屋,入住後才從鄰居處得知五年前屋內有人燒炭自殺,屋主因此低價求售,前手蕭淑芬買入後卻隱匿凶宅事實高價轉賣給她。蔡女嚇得馬上搬家並訴請解約退款。高雄地院認定該屋確屬凶宅,判決解約,賣方應全額退還三百九十八萬屋款。
蔡女起訴指出,去年十一月間,她透過仲介向蕭姓女子買下高市凱旋路一棟大樓七樓房屋及兩個機械停車位,總價款三百九十八萬元,簽約前賣方與仲介曾出示「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聲明房屋未曾發生凶殺、自殺等非自然身故事件,她才放心簽約,不料歡喜入住後,卻從鄰居與管理員口中得知,五年前曾發生邱姓女房客在該屋燒炭自殺事件,她嚇得馬上搬家。
不到一年轉手出售
蔡女另查出,當時的黃姓屋主自認倒楣,以約市價五成的低價拋售房屋,且對外均未隱瞞房屋是凶宅,前手蕭女因而在去年一月間,以兩百三十萬元低價買入,並登記在胞妹名下。
豈料蕭女不到一年隨即轉手出售,還故意對她隱匿凶宅事實,大賺一百六十八萬元差價,涉嫌詐欺。
去年蔡女對蕭女及其前夫提告刑事詐欺罪,檢方將兩人起訴後,蔡女再對蕭女的胞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約退款。
蕭女胞妹辯稱,自己罹患憂鬱症,房屋買賣事宜都是姊姊處理,刑案部分她不是被告,民事部分也不應由她賠償,她另指該屋經不動產鑑價現值四百二十萬元,價值並未減損。
蓄意隱瞞鑑價高估
但高雄地院認定,該屋確屬凶宅,賣方卻蓄意隱瞞此影響交易價格的重大事實,且鑑價時未將非自然身故事件列入評估,才導致蔡女以高價購買該屋,蒙受巨大損害,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判蕭女胞妹應解約,且退還全額屋款三百九十八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避買凶宅要點
◎上「台灣凶宅網」(www.unluckyhouse.com)或相關網站查詢
◎跟附近鄰居或大樓管理員、鄰里長打聽,若有人反應遲疑就應提高警覺,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不代表「沒有」,應多方探詢
跟附近鄰居或大樓管理員、鄰里長打聽,若有人反應遲疑就應提高警覺,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不代表「沒有」,應多方探詢
◎找管道私下向管區派出所查詢
◎若委託仲介尋屋,務必慎選品牌信譽良好店家
資料來源:高市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公會、104法拍屋網總經理籃茂山
蘋果日報【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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