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延後過戶 投機客七招避禍
財政部祭出奢侈稅大刀開鍘,投機客也不是省油的燈,巿場傳出投機客七招「趨吉避凶」法則,多少可減少損失,甚至不受影響!
第一,口袋淺的投機客,少賺為贏,過去一陣子,房價驚驚漲,不乏上漲一倍以上者,這時小殺一、二成出場,還是賺;
第二,口袋深的投機客,汰弱存強因應,將外圍、不夠好的物件先清理出場,留下頂級路段住家、店面,以租待售。
第三是,養人頭,藉由一買一賣規避,只要不被查到就沒事,比起養人頭的成本,政府藉由奢侈稅要的錢,還是比較多。
第四招,也就是在簽約時點上造假,透過協議,買賣雙方一起節省交易成本。
第五,就是夫妻以假離婚方式,解決自用住宅條件的認定問題。
第六,房子不過戶,交由第三公正人信託,以指定買方為受益人的方式交易,等兩年年限過了,再由信託公司交給買方。
第七,是以權利移轉方式解套,屋主將所有權出售,約定一至二年後成交,並以欠債抵押房子、簽訂較高額本票等方式,保障買方權益。
不過,對上述方式,房地產業者指出,恐衍生不少糾紛,例如:之前台北巿國宅火紅時,確實有民眾為規避國宅五年內不得轉售規定,以這種權利買賣模式交易,但是,當所謂的「所有權」一再被轉手下,有些房屋所有人(即屋主)看到自己的房子漲了許多,不承認第二、第三手的交易,衍生許多糾紛。中國時報 王莫昀/台北報導
冷眼集/躲打房教戰守則 財部讀了沒?
奢侈稅草案今天順利通過三讀,但這並不代表投機客就此退出市場。市場早已傳遍各類各式的「教戰守則」,教導投機客如何鑽漏洞,財政部想防堵,還得在施行細則上下功夫。
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在房地產部分,設有11項豁免條款,其中包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戶自用住宅、銷售因遺贈而取得的房地,均排除適用。也就是這些房子即使在一年內買進賣出,也不用課奢侈稅。
人頭一買一賣 課不到稅
在自用住宅部分,投機客現傳出的「對策」是,只要找幾個單身、沒有房子的可靠人頭,透過買進一間就賣出一間的方式,永遠保持名下只有一間房子,就可避掉10~15%的重稅。
依照今天通過的草案,投機客如果採取這種方式,確實課不到奢侈稅,只要讓人頭確實申報不動產交易所得,也不怕查稅,而不動產交易所得申報是以公告現值計算,稅額並不高,本來投機客就把這部分計入成本,也不會逃漏。
假贈與真買賣 稅變少了
銷售遺贈房地是另一漏洞,繼承方面較無法作假,但贈與則未必要有親屬關係。如果買賣雙方同意以贈與名義進行買賣交易,依草案規定,兩年內出售也不用課稅。
當然採贈與方式,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和奢侈稅比起來,贈與稅只有奢侈稅的「零頭」。
譬如一間1000萬元的房子,如果買進賣出在一年內,得課奢侈稅150萬元。但如果是用贈與方式交易,同樣誠實申報,1000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大約只有三分之一市價,大約300萬元,再扣除220萬元免稅額,報稅金額只剩80萬元,現行遺贈稅已調降至10%,換句話說,只要繳交8萬元的稅額。
不過戶交信託 可避風頭
市場上還有一種盛傳的對策是,買賣方交易後,並不立刻過戶,把房子交給公証第三人,如信託公司作信託,並指定買方為受益人,等度過奢侈稅兩年年限後,再由信託公司交給受益人,也就是買方。如此賣方實質上已賣掉房子,買方也有保障,把奢侈稅分一些給信託人,大家皆大歡喜。
任何修法都不可能面面俱到,顧及各項細節,不過母法通過後,施行細則可依母法精神作進一步措施。上述市場流傳的漏洞,如果在施行細則未能加以規範,奢侈稅打炒房效果恐怕會大打折扣。 【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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