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房再出招,針對「土地容積移轉」和「桃園炒房團」,國稅局將加強選案查稅。台北國稅局官員昨天表示,土地容積移轉暴利驚人,利潤動輒上千萬元,成為投機客最新炒作的手法。

 

部分業者「假買賣古蹟之名、行炒作房地之實」,導致容積移轉屢創天價,助長房價攀升,形成居住正義的「超級大黑洞」。

國稅局也發現,投機客疑似揪團炒作桃園房價,青埔、八德、蘆竹等地房價1坪已飆至新台幣30萬至40萬元;「熱區」物件一上市甚至秒殺,國稅局已加強選案查核,是否符合「奢侈稅」課徵對象。

台北國稅局日前啟動選案查核,經查A君於94年與某祭祀公業B君,簽訂祭祀公業的「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買賣契約書」,並以2.1億元取得該土地容積權益;A君於97年將該土地容積以2.4億餘元出售給甲建設公司,經國稅局查核計算後,A君短漏報97年度財產交易所得2300多萬元,補稅加罰1400萬餘元。

此外,A君還支付建築師設計款、律師酬金及多名仲介者佣金,台北國稅局更分頭追稅,一一課徵執行業務和佣金所得。

國稅局指出,「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民眾若依規定取得土地容積權益,該容積權益移轉視同「權利移轉」。

官員也表示,依所得稅法,除了土地所有權人可免繳納所得稅,其餘非土地所有權人買賣土地容積若有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稅,仲介也要據實申報佣金所得。

小辭典/容積率

容積率,是指每單位土地可蓋的建物面積比率。容積率愈高,代表可蓋面積愈大,土地成本跟著下降。

容積移轉,指將甲地的未使用容積移出,透過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的方式,移轉到同一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乙地使用。

建商取得土地後,透過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可讓建案「向上發展」。例如,某塊基地的法定容積為500%,獎勵容積最多可再加5成,也就是250%,合計為750%,等於1地坪可蓋7.5建坪。【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容積移轉炒房 加強選案查核

北市查獲假借古蹟買賣取得可移轉容積 轉到熱門地段使用拉抬價格

連補帶罰1,400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期將強打非土地所有權人,藉土地容積移轉進行炒房,對此加強選案查核,追查交易過程中,是否有漏報交易所得稅額,或符合奢侈稅課徵條件,近期也查獲一起假借古蹟買賣增加土地容積炒房案,經國稅局查核,補稅加罰鍰達1,400萬元。

台北國稅局指出,近期業者以土地容積移轉方式炒房,藉由買賣道路用地、古蹟名義炒作,導致容積移轉價格攀升,也助長房價向上,形成居住正義漏洞。

具體如何運作,部分業者先低價購買冷門古蹟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給政府後,取得可移轉容積,再將容積移轉到熱門地段使用,拉抬交易價格。

雖然容積移轉不是實際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買賣,但仍屬「權利」交易,必須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近期私人土地容積移轉獲利可觀,導致相關炒作交易熱絡。

為抑止這類手法,台北國稅局日前啟動選案查核,查獲A君於2005年與某祭祀公業B君,簽訂祭祀公業的「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買賣契約書」,並以2.1億元取得該土地容積權益;A君2008年將該土地容積以2.4億餘元出售給甲建設公司,經國稅局查核計算後,A君短漏報2008年度財產交易所得2,300多萬元,補稅加罰1,400萬餘元。

此外,由於A君還另支付建築師設計款、律師酬金及仲介者佣金,台北國稅局也分頭追稅,持續課徵執行業務和佣金所得。

國稅局官員說明,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民眾若依規定取得土地容積權益,該容積權益移轉視同「權利移轉」,必須課徵所得稅。

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除了土地所有權人可免繳納所得稅,其餘非土地所有權人買賣土地容積若有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稅,仲介也要據實申報佣金所得。【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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