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投資客 國稅局查稅動作加大

投資客炒熱房市,被視為造成房價高漲的原因,在立法院委員的要求下,財政部針對房地產投機客,展開追查逃漏稅作業,首波查稅對象鎖定週轉率高的房屋或預售屋,以及5千萬以上短期內易手的投資型房產進行追查,五區國稅局已將清查結果報告財政部,投資客未來要逃過國稅局監督,恐怕越來越不容易!

重整房市價格 國稅局出重手

市場上,有不少房市大戶,靠著投資炒短線越賺越多,成功累積財富,讓不少買不起房子的無殼蝸牛,看了氣的牙癢癢,擔心房價越炒越高,將來大家就真的再也買不起房子了!不過,政府打房的決心堅定,最近更直接鎖定這些赫赫有名的投資大戶開鍘。

在各界對炒樓團的撻閥聲下,財政部要求五區國稅局針對轄區內,包括預售屋在內的短期房屋交易,展開全面清查,到99年12月中為止,國稅局針對半年內的房地產交易金額達5千萬元以上,以及預售屋短期買賣的逃漏稅案件,已查獲30件,補稅金額1億多。

價逾五千萬、交屋即轉手 成查稅重點

一般查稅的核課期間是5年,所以這波國稅局清查逃漏稅案是針對94年到98年間的交易進行稽查,包括預售屋未交屋即轉手、市價超過5千萬元、短期內移轉的投資客進行追查,這些名單來源,除了由建商提供之外,銀行也提供了大筆資金進出的客戶名單,上窮碧落下黃泉,就是不容許這些炒高房價的投資客,繼續擾亂房市價格。

台北市國稅局舉例指出,轄區內一件炒房逃漏稅案件,一名投資人在96年以2,300萬買進預售屋,持有半年後,以2,900萬出售權利,轉眼間就大賺600萬,但是並沒有在綜所稅中申報,而被查出逃漏綜所稅,國稅局以最高稅率40%計算,扣除其他必要費用,例如代書費之後,還需要補稅240萬,並加罰0.5倍罰款,約120萬元,補稅加罰,金額達360萬,是買賣預售屋賺600萬的6成,由於不誠實申報,結果得不償失。
【網路地產王/綜合】2011/01/10

最低稅負,應報未報罰1倍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發布解釋令,最低稅負如果應申報而未申報,除了補稅之外,且會處罰1倍。今(100)年5月報稅時,首度要申報海外所得,已有不少富人打定主意不申報,但國稅局表示,將列為今年查稅重點。

國稅局最大武器之一為,如果不誠實申報,被查到就開罰,依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條例第15條規定,法定罰則最高都是3倍,與所得稅法的規定相同。

所得稅在執行時,會依照裁罰倍數參考表處罰,降低罰鍰的倍數。財政部把納稅義務人區分為「未申報」和「已申報」二類,又把所得區分為「扣繳所得」和「非扣繳所得」,交叉之下共有4種類型。

所得稅處罰倍數為:1.未申報「扣繳所得」,罰0.4倍;2.未申報非扣繳所得,重罰1倍;3.已申報,但少報「扣繳所得」,罰0.2倍;4.已申報而少報「非扣繳所得」,處罰0.5倍。

財政部官員表示,所謂的扣繳所得,例如依所得稅法申報的薪資所得,而非扣繳薪資,若討論到最低稅負,自99年起,包括海外所得、未上市股票的交易所得、實物捐贈、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保險給付,這4大所得全部都是屬於「非扣繳所得」,沒有扣繳所得的性質。

由於五區國稅局對最低稅負的「未申報」及「已申報」的見解不同。有的國稅局主張,最低稅負的稅基是5月即應申報的綜合所得,再加上基本所得額,如果已申報綜合所得稅,就是「已申報」最低稅負,只是少報而已,可以處罰較低的倍數。

但有其他國稅局的看法不同,主張已申報綜合所得稅,和已申報最低稅負是完全不同的二件事,不能說申報綜所稅就說是已申報最低稅負。

於是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做出統一的規定,讓各區國稅局遵循。財政部表示,最低稅負有申報表、申報格式,如果沒有依規定填申報最低稅負的表格,沒有向國稅局申報,就是「未申報」,處罰倍數和上述所得稅的處罰相同,未申報「扣繳所得」,罰0.4倍;未申報非扣繳所得,重罰1倍。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11-01-06 【時報-台北電】

到《投資客查稅  國稅局動作加大,最低稅負,應報未報罰1倍》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