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今天表示,奢侈稅對自用住宅的認定較地價稅嚴格,僅房屋所有權人的父母設戶籍,不能免奢侈稅。已有數人因為不了解規定遭重罰。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奢侈稅)條例對於自用住宅免課奢侈稅的規定是,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1戶房地,無營業或出租,且在售屋前將戶籍遷入。
父母設籍 奢侈稅不算自用宅
周賢洋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對設籍的認定較寬鬆,只要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即可,換句話說,所有權人的父母設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自去 (100)年6月1日實施奢侈稅後,周賢洋表示,台北市查到70件短漏報,連補帶罰超過新台幣1億元。其中5件為自住卻未設籍,單件最高連補帶罰600萬元。
國稅局發現,問題出在部分民眾、甚至代書或仲介業者,誤以為只要有自住事實,或有直系尊親屬設籍,就可以免稅。
周賢洋舉例,設籍台北市的某甲,去年在新北市買房,但為了小孩在台北市的學區,只遷入父母的戶籍。今年房子賣了2000萬元,但因持有房屋不滿兩年,又不符合奢侈稅的設籍規定,不僅補稅200萬元,並加罰200萬元。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
今年奢侈稅逃漏案 北市有70件
奢侈稅政策上路一年多,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表示,今年以來,查獲奢侈稅逃漏案件共達70件,補稅額加計罰鍰共一億多元,其中單筆最高案件為售價3000多萬元房產,主要是因為誤解由父母遷入住宅戶籍,也能免徵奢侈稅,所以後續得補繳10%稅金加計罰鍰約600萬元。
周賢洋指出,民眾常委託代書辦理房產銷售事宜,部分代書常誤以為,奢侈稅可比照地價稅課徵方式,只要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有遷入戶籍,即代表有居住事實,可以免稅,卻反而造成納稅人漏報,意外遭到罰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住宅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且設籍於此,持有期間也沒有作營業或出租用,才可免徵奢侈稅;但不包括父母。
他舉例指出,某A去年一月取得新北市房地,並居住於此,因為小孩學區問題,未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改用父母戶籍遷入,一直誤以為自己符合自住房屋免徵奢侈稅規定,直到今年以2000萬元銷售該筆房地,遭台北市國稅局查獲,除了按售價10%課徵奢侈稅200萬元外,並處一倍罰鍰,合計400萬元。
周賢洋說明,一年來查獲的70件逃漏案例中,就有5起案例是基於以上的誤會才遭罰,其中包含最高單案金額達600萬元。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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