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預售屋轉手 半年賺六百萬元  補稅、罰鍰三六○萬 炒房到底有多好賺?財政部打房查稅,初估補稅金額已有三、四億元。

台北市國稅局查到一個案例,有人以二千三百萬元買進北市預售屋,再以二千九百萬元轉手賣出,短短半年就賺了六百萬元,卻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被補稅及罰鍰約三百六十萬元。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明,投資客買賣預售屋,雖未辦理移轉登記,但買賣預售屋產生的價差,仍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以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其他費用,計算所得後併入申報綜所稅。

周賢洋表示,財政部去年十月發函,要求加強查核房屋短期移轉預售屋買賣案件,由於稅捐核課期限是五年,所以過去五年的案件都可能查核,預售屋買賣雖未辦理移轉登記,仍可透過資金流程追查。〔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賺600萬 連補帶罰吐出360萬

為穩定房市,財政部發函五區國稅局,針對炒房投機客全面大查稅,預計下周會公布第一波成果。

財政部高層表示,炒房查稅從去年10月初開始,到12月中已查到30多案、國庫進帳1億多元,其中,北市與北區國稅局查到的案件最多,與房地產飆漲的地區相符合。

北市國稅局透露,查到一位投資客,半年之內買賣預售屋,大賺6百萬元,投資報酬率達到2成5,卻沒有申報當年度所得。扣掉一萬多元代書費等支出後,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將近360萬元。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指出,一位投資客,在96年金融海嘯之前以2千3百萬元買了一戶預售屋,持有半年,還沒完工,就把預售屋權利轉讓出去,以2千9百萬元賣掉,半年大賺6百萬元。

周賢洋表示,買賣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土地代書費等必要費用後再計稅。若以綜所稅最高40%稅率計算,該投資客6百萬元獲利扣掉必要成本後,除要補稅近240萬之外,還要再加罰0.5倍,將近120萬罰金,連補帶罰合繳將近360萬,等於獲利一半得吐出來。

正常案件查稅可以追溯5年,延遲申報案件可追溯7年,五區國稅局這次追查案件是94年到98年,鎖定預售屋轉賣,以及市價超過5千萬、半年之內就週轉的投資型豪宅是否逃漏稅。

五區國稅局除發文請建商提供名單,還交叉比對勾稽銀行大筆的資金進出資料,把逃漏稅的投資客揪出。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1-01-07

到《打房查稅 預售屋轉手賺600萬,連補帶罰吐出360萬》的永久網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a0033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