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的地址,卻被追繳房屋稅,怎會有這麼烏龍的事,新北市一名盧小姐,上個月收到追繳5年份的房屋稅單,一共1萬7千多元,房子在父親名下,但父親已經過世超過20年,子女從不知道這間房子。

 

到現場查看,也找不到稅單上的地址,稅捐單位卻要求她自己證明房子已經不在,記者求證後,相關單位強調會協助追查,若房子在5年前已經拆除,這筆錢可以免繳。

找嘸門牌!幽靈地址 遭追繳房屋稅

投訴人盧小姐:「說這個地址是有的,但是在到哪了,是怎樣,他們都不知道,但你的稅金還是要繳。」

從沒看過的地址,稅捐處竟然寄了稅單,催繳「房屋稅」,盧小姐實在很莫名,而且稅單上寫的地址39-7號,根本不存在,按圖索驥走一趟,門牌號碼過了37號就跳到41號。投訴人盧小姐:「就這樣一間一間的數,數到最後也沒辦法再數,因為有大馬路,還有一些就沒有門牌的店面。」

不只她一個人,家裡其他7個兄弟姊妹也收到通知書,一口氣追討5年份房屋稅,一共17356元,後來才知道,原來81年過世的父親在三重有間房子,只是過了20多年,門牌重編,房子也找不到。郵差:「差不多143巷那條的樣子。」

郵差推測,當年的39-7號,應該是現在的143巷,盧小姐父親的房子大約78坪,位置差不多就在馬路上。TVBS新聞記者黃荷婷:「78坪到底有多大,以籃球場大約120坪來算,差不多是3/5的大小。」

投訴人盧小姐:「叫我自己去哪裡證明,稅捐單位自己都找不到了,我哪裡去證明。」

房子人間蒸發,卻還要繳房屋稅,確實不合理,求證稅捐單位,推測盧小姐父親的房子其實是違建,應該96年就被拆除,但沒有申請房屋稅註銷,資料還在,才會被追稅,會協助查證,只要確定房子當年已經拆除,就不用再繳憑空飛來的房屋稅。新聞來源 TVBS

房屋老舊可否免徵房屋稅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至稅務局洽問,其所有之房子已超過40年以上,而且常會漏水,可否減免房屋稅?該局表示,房屋之課稅與否,其年限多寡非唯一考量因素,主要是依據房屋的現值大小而定。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房屋用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所以唯有當住家用之房屋,其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者,始可免徵房屋稅。

惟房屋現值在十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依規定仍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亦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你您, 若有不明膫或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洽詢,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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