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隔代教養家庭多達七萬個,但報稅時,祖父母卻不能列舉扣除「孫子女」的教育費,只有父母才能抵扣,因此有立委質疑,稅制不合時宜,打算修法因應。

 

養兒可抵稅養孫就不行! 阿公嘆無理 

五月報稅季,養兒可扣稅,養孫就不行,扶養孫子的阿公,痛批稅制不合理,舉例來說,大學學費平均3到5萬元,父母親可以列舉教育費,扣除所得稅,但同樣是養小孩,祖父母卻不能扣,等於每年報稅就要多繳4到5千元,相當於一個月的買菜錢,稅制不公平,讓立委不禁大喊改革。

因為現行稅法教育學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人「子女」,祖父母繳了孫子女學費,但不是自己「子女」,不能拿來申報扣除,立委羅淑蕾:「政府既然對於隔代教養一些在稅法上允許,扣除額幾乎都沒有,實質課稅就應該以現實的狀況來去考量,我是覺得說相關部會應該來修法。」立委力拚加速修法,畢竟隔代教養家庭,真的越來越多。

民國99年占全國總戶數只有1.87%,到了100年上升到2.03%,大約有7萬多個,隔代教養的家庭無法扣除,讓阿公阿嬤們支出負擔非常沉重,隔代教養祖父母多數經濟弱勢,體恤老人家辛苦,法律不合時宜,實在有修法必要。東森新聞

養孫不能扣稅 阿公:道理何在

又到五月報稅季,國內有一群隔代教養孫子女的祖父母,期待相關部門能為他們解決不能列舉申報孫子女教育扣除額的不公問題。

「平平養兒孫,養兒可扣稅,養孫就不行,道理何在?」雲林斗六市民林文南因為孫子的大學學費無法列舉扣除,每年要繳四千二百元所得稅,如果可列舉扣除只需繳一百元,他嘆說「四千多元夠兩老半月生活,差很多!」

林文南的感嘆,也是許多隔代教養祖父母心聲,他們多數都是經濟弱勢。所得稅法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院校的「子女」,祖父母等即使實際支付學費,因不是「子女」,不能申報扣除。

接受雲林家扶扶助的林文南,兒子過世、媳婦離家,他與妻子當作業員,假日妻子到賣場協助包裝,夫婦省吃儉用供孫子讀書。孫子很爭氣,讀的國立大學,每學期註冊費仍需三萬元。

家扶中心說,林文南夫婦年收入四十六萬四千元,孫子的學費如可列舉扣稅,林家可省下三千多元,「在鄉下足夠半個月生活」。

七十歲的口湖鄉「阿花」阿嬤,兒子與媳婦七、八年前相繼過世,她獨力撫養讀私立大學的兩名孫子女,每學期註冊費九萬元,生活壓力龐大。家扶中心指出,阿嬤在紡織廠輪班,月薪二萬六,因不能列舉扣除,須繳稅二千五百元。

「我那麼辛苦,為什麼政府沒照顧到我們?」阿花阿嬤說,如果孫子的學費可列舉,就不用繳稅,不知道有多好,「幾千塊對別人,可能不是很多錢,對我們是真大負擔。」

台南市北門區的陳阿嬤兩個孫子一個就讀南台科技大學,一個去年剛考上南榮技術學院。孫子知道她辛苦,努力念書拚獎學金付學費,但她一年還要再付四、五萬元。

只有小學畢業的陳阿嬤說,前兩年只付一個孫子學費還勉強支撐,「現在兩個讀大學,每學期要付學費很煩惱」,都要靠女兒幫忙貼補才籌得出錢。

「別人家的子孫上大學很開心,我家卻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阿嬤的女兒說,明明是祖母養孫,卻不能列舉扣除,母親要繳近三千元稅,如果可列舉「媽媽就連稅都不用繳還可退稅」,三千元是全家人一個月的菜錢。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長于秋姑表示,所得稅法子女疑義爭議存在已久,隨時代變遷,隔代教養越來越多,她贊同修法,以符合現況。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則認為,修法要有數據支持其必要性,否則會影響稅法安定。【聯合報╱記者凌珮君、劉金清、陳信利/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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